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郭春牛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害人莘某某系該校2018級學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莘某某老師。同年4月初,兩人相戀,後因雙方感情不和,於2019年6月30日分手。此後,郭春牛繼續聯繫莘某某,希望與其複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攜帶一把匕首向莘某某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公安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到達案發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春牛控制,莘某某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莘某某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連續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等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顧:
涵涵是安徽工程大學學生,郭春牛是其中一門課的老師。2019年4月初兩人建立戀愛關係,後雙方感情不合,於同年6月30日分手。直到涵涵因提出分手遭到郭春牛毆打後報了警,謝女士才第一次知道郭春牛此人。涵涵當時並沒有追究郭春牛的責任,而是選擇以和平分手的條件與其調解。
後來,從涵涵陸續的陳述中,謝女士得知郭春牛是一個控制欲極強的人,翻看涵涵和別人的聊天記錄。
兩人在一起僅月餘,便開始爭吵不斷。其中一個重要的導火索,是在兩人確立戀愛關係時,郭春牛仍有家室,和涵涵聊天時候,郭春牛一直刻意營造一種單身父親的形象,期間郭春牛也曾以畢業相威脅。在兩人分手後,郭春牛曾多次要求涵涵複合甚至威脅要自殺。
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9月初,郭春牛希望與涵涵複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郭春牛查詢涵涵課程表、提前埋伏於附近、等候尾隨涵涵,在安徽工程大學小北門外,涵涵欲坐計程車擺脫郭春牛糾纏,見其追來,便往馬路對面跑去,郭春牛拿出提前藏在隨身包中的刀具,控制住涵涵身體後瘋狂捅刺數十刀,涵涵倒地後仍然捅刺,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將自殺未遂的郭春牛控制,涵涵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10月30日,該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女孩家屬委託訴訟代理人樊顒律師、張梅律師透露,在庭審中,郭春牛堅決否認故意殺人,並提出自己有抑鬱症系精神疾病,對抗公訴人的指控。
據此前媒體報導,被害女生涵涵的母親謝女士表示,在庭上,郭春牛毫無悔罪之意。郭春牛當庭否認了自己的一些犯罪行為,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且事發時並非想要殺害涵涵,而是想自殺,在這個過程中向涵涵刺了幾刀,但精神疾病的說法被出庭的精神鑑定專家當庭否定。律師樊顒稱,郭春牛當庭對於公安機關此前作出的精神鑑定提出質疑,其辯護人認為郭春牛或涉嫌故意傷害罪,且郭春牛有精神疾病,應不承擔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