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電網裝置捕野豬 村民非法狩獵獲刑八個月

2020-12-20 中國法院網

2017-12-21 10:17:25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聶雪剛

  江西省峽江縣一村民因在山場架設電網裝置捕野豬而被判處刑罰。近日,峽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孔某購買電瓶、升壓機等電網裝置,於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竄入峽江縣巴邱鎮「國坑」山場等地安裝電網裝置獵捕野生動物,並在該山場上搭建簡易帳篷守候。期間,孔某使用電網裝置獵捕到兩頭野豬,同時電死村民毛某家一頭水牛,事後主動找毛某並與毛某達成口頭賠償協議,賠償毛某經濟損失。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孔某主動向峽江縣森林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私自架設電網捕殺野豬,並誤傷村民水牛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孔某行為導致村民養的水牛遭電擊死亡,應酌情從重處罰。同時鑑於被告人孔某具有自首情節,並賠償了毛某的經濟損失,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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