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三峽大學關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修訂)》(三峽大教〔2016〕20號)精神,現將我校推薦2017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屆推免生推薦條件:
(一)A類及推薦條件(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我校納入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品行表現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記錄。
5.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小語種60分及以上)。外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四級考試。
6.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修課程成績均達到合格以上,且補考不超過3門(次)。所修課程(按標準學制正常學習應修課程計算)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
(二)B類及推薦條件
符合A類1、2、3、4、5條要求,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修課程(按標準學制正常學習應修課程計算)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排名在本專業前50%,參加三峽大學學術夏令營活動並獲得合格證書。同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資助大學生競賽項目」 或湖北省高等學校大學生科技創新和技能競賽規定的學科競賽項目全國獎項獲獎者,或省級特等獎排名前5,或省級一等獎排名前3者(未列入教育部質量工程「資助大學生競賽項目」或湖北省高等學校大學生科技創新和技能競賽規定的其它國家級、省級高水平賽事可由學院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推薦免試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創青春」(含「挑戰杯」)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獲獎者、或全國二等獎獲獎排名前5名、或全國三等獎排名前4名,或省級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3者;「創青春」(含「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不含附屬賽事)全國金獎及以上獎項獲獎者,或全國銀獎獲獎排名5名,或全國銅獎名前4名,或省級金獎及以上獎排名前3者。學科競賽獲獎情況由教務處認定,「創青春」(含「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的獲獎情況由校團委認定。
2.學生創業取得較大效益並參加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獎或省級金獎者。本項內容由創新創業教育學院認定。
3.以三峽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學生為第一作者在權威期刊發表本學科相關論文或在核心期刊發表2篇本學科相關論文。權威期刊的界定依據《三峽大學科研項目與成果分類評價辦法(試行)》(三峽大學術〔2014〕1號),核心期刊含CPCI-S(原ISTP)收錄期刊、CSCD(擴展版)收錄期刊、《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收錄期刊、CSSCI(擴展版)收錄期刊;本項內容由科學技術處認定。
4.以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一項及以上者;本項內容由科學技術處認定。
5.湖北省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獲得者(該獎項排名第1者)。
6.在校期間獲得省級及以上「十大傑出青年」 個人或團隊的第一負責人。
B類推薦生須經3名以上本學科教授聯名推薦,且有關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需在學院內公示。
(三)輔導員專項計劃及推薦條件
有意從事輔導員工作的我校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經學生所在學院學生工作部門推薦,符合A類1—5條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獻和創新精神;
3.有擔任主要學生幹部經歷,並獲得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4.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修課程成績均達到合格以上,且補考不超過3門(次)。所修課程(按標準學制正常學習應修課程計算)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排名在本專業前50%以內。。
(四)研究生支教團
1.基本條件:
有意參加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研究生支教團的學生,符合A類條件1-5條,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表達能力、邏輯思維、適應環境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能勝任扶貧支教工作。
(2)具有志願服務經歷,在大學期間積極參加志願者工作和「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
(3)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修課程成績均達到合格以上,學分績點達到2.0及以上。
(4)身體健康,達到《三峽大學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並達到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能夠適應艱苦的環境,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2.學生具有以下條件之一,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1)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2)擔任過校級、院級主要學生幹部、校團委備案認可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3)在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志願服務、學術科技、社會實踐等活動和競賽中獲獎或受到表彰;
(4)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十大傑出青年」的個人或團隊的第一負責人;
(5)師範類專業;
(五)高水平運動員
具有我校普通本科學籍的高水平運動員,符合A類2—4條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校表現良好,前三年所修課程達到合格以上;
2.獲得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
3.代表學校參賽,獲得全國性比賽前3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六)應徵入伍立功者
本科生在校期間應徵入伍,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其退役後回校就讀,並按時畢業者(《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
二、推薦名額分配
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我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總名額,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三峽大學關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修訂)》確定各學院推薦名額後下達。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三峽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鄒 坤
副組長:王建平
成 員:趙新澤 方子帆 許文年 封林 唐培育 陳運普
四、工作程序及時間要求:
1.各學院於9月1日成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推薦考核工作小組。
2.各學院於9月1日分別公布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排名在本專業前30%和前50%以內的學生名單,學生綜合排名中專業成績以此次成績為準,同時公布學院制定的學生綜合考核辦法。
3.9月5日12:00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申請,填寫《三峽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並提交有關獲獎證書、發表論文(須於2016年9月1日前見刊)、大學外語四、六級成績單與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2016年上半年考試的可提供由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出據的成績證明)、專利證書(須於2016年9月1日前籤發)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輔導員專項計劃由學生處組織選拔推薦,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由團委組織選拔推薦。具體方案由學生處、團委根據《三峽大學關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修訂)》制定公布。
4.學院於9月7日前將學生申報的獲獎證書、學術論文、專利證書等分類登記後將登記表及原件、複印件送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部門認定後在登記表上簽字、蓋章。
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學院公示申報B類學生的教授推薦信和有關證明材料。學院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依據相關部門審核認定的加分、學生加權平均成績和學院綜合考核得分計算總成績並排序。待學校推免生名額公布後,學院根據綜合成績排序提出擬推薦候選人名單。(獎勵分值按《三峽大學推薦選拔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分值獎勵辦法》確定)
5.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推薦計劃及時公布各學院推薦計劃。
6.學院依據學校分配的推薦名額及時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對有異議的學生,學院查明情況並公布處理結果。
7.其他未盡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學院應認真學習《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三峽大學關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修訂)三峽大教(2016)20號精神,嚴格按政策做好推薦工作,工作程序必須到位。推薦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請各學院務必按時間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
3.各學院應考慮2017屆畢業生各專業人數合理分配專業推薦計劃數,推薦數不得超過學校分配的計劃數。
4.獲得推免生資格(不含輔導員專項計劃和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的學生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
5.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應按時在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開通時間另行公告)申報相關信息。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6.學校監察處對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申訴,及時調查並給予回復。
監督電話:6393833
郵箱:sxdxjw@ctgu.edu.cn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三峽大學行政樓421室。
(責任編輯:田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