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韓小偉
1月3日半島記者獲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山東將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四類貨運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下調至原稅額的一半徵收。
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中的「地方稅務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建立健全車船稅信息管理系統,定期提供車船有關信息,實現車船信息共享。」將附件《山東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年稅額分別修改為:36元、18元、36元、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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