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2時30分,青島市公安局戶政處調研員王瑞芳同志做客青島市網絡在線問政,就戶口管理等工作和廣大網民進行在線交流。網談期間,針對網友關心的戶口遷移及買房落戶等相關問題,王瑞芳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2018年4月份,在青島市網絡在線問政中,有網友提出的建議,設立社區公共戶,對全市有戶籍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進行管理。是否可以依據這條將已經賣房但拒不遷出戶口的老賴進行強制遷到社區公共戶? 對此,曾勇表示,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建立社區公共戶口制度做出了規定,《實施細則》中會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在本市無合法住所的」不同情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而關於曾處長說的《實施細則》在本次網談中被不少網友提及,紛紛諮詢關於社區集體戶的政策是否已經開始實施,派出所現在是否可以強遷戶口到社區集體戶?對此,王瑞芳表示,關於居民將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拒不遷出戶口的,經現房主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後,可將其戶口遷至戶籍地社區(村)公共戶。告知原房主七個工作日之內,將戶口遷出。逾期不辦理,公安機關將原房主及同戶人戶口遷往社區(村)公共戶。使用與公安機關登記不相符的戶口簿,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政策已開始執行,有需要的網友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辦理。申請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用書面委託書辦理。
買房落戶等相關問題一直是百姓比較關注的,對於買房後卻不能落戶的問題,王瑞芳同志表示,根據規定,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是指:1.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2.房產部門直管承租使用證明;3.單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憑證,同時提供產權單位房地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狀況欄內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狀況欄內規劃用途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另外,有網友提問,對於已婚的情況,能否單獨把女方的戶口遷到房子上,後期還牽扯孩子的戶口問題。對此,王瑞芳表示,如網友的戶口系外市的,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8】13號)規定,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在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區域內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不受貸款和一、二手房限制。 如網友的房產及戶口均系本市,那麼該網友符合將戶口遷到房子處。
對於辦理父母戶口投靠審批具體的流程,王瑞芳也作出了詳細解答,他表示,根據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允許來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戶。辦理時應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由公安派出所核准。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按照規定程序核實並審批。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批准辦理後,屬於省內戶口遷移的需要網上遷移,不需要去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遷移手續。屬於省外戶口的需要到戶口所在地遷移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