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8日訊 據東南網報導 為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持續開展酒駕醉駕查處統一行動。11月以來,全市共查處酒醉駕違法行為1012起,其中醉駕304起。對查獲的酒後駕駛人一律頂格處罰,對二次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據悉,泉州交警部門將以整治酒駕為牽引,加大道路交通違法管控力度,嚴查毒駕、無證駕駛、假牌套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平穩、有序。
前一晚喝酒 次日下午仍查出酒駕
11月15日下午,豐澤交警動車站中隊在泉州動車站二樓出站方向開展查緝布控。16時20分,一部車牌號為川S8T175牌號小車經過卡點時被民警攔下檢查。
經查,駕駛人唐某在今年的4月份因酒駕被交警部門查處,駕駛證已被依法扣留。而就在民警對唐某進行詢問時,民警聞到唐某身上飄散出一股酒氣。經檢測,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據唐某交代,其前一晚與朋友一起喝酒至次日凌晨三點,下午覺得自己酒已經退了便駕車到動車站接人,沒想到再次被查出酒駕。目前該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駕先後被查 姑侄現場「相認
11月15日,在晉江紫帽鎮,一對姑侄一起參加家庭聚餐,飲酒後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家,途中先後被交警查獲。
當晚10時許,晉江紫帽交警中隊與紫帽派出所聯勤聯動,在國道324線紫帽鎮園坂村路段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在對一部小型麵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孫某(男)渾身酒味。經檢查,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僅隔7分鐘,民警在檢查另一部小型麵包車時,發現駕駛員孫某某(女)也是酒後駕駛,她的酒精檢查結果為40mg/100ml。令人驚訝的是,在現場,這兩人竟然「相認」了。原來他們是姑侄關係,一起去清濛參加家庭聚餐喝了酒,結束後兩人分別駕車回紫帽,誰知在途中一同被查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孫某因醉酒後駕車,持有的B2駕駛證將被吊銷,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孫某某因酒後駕車被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
多項交通違法並處駕駛證被記38分
11月10日22時56分許,胡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託車在萬虹路匯鑫路路口處,被洛江交警大隊萬安中隊民警查獲。
經檢測,胡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48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胡某不僅酒駕,而且還存在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戴安全頭盔這3項交通違法行為。洛江交警依法對胡某處以駕駛證記38分,罰款1600元的處罰。(記者 潘賢利 通訊員 趙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