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農貿市場涉黑案
11月19日下午,由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沈某某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等罪一案在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法院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起,以被告人沈某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朱某某、黃某某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進一步達到壟斷杭州市蕭山區新農都物流中心水產批發市場死蝦回收行業的目的,大肆採用毆打、威脅、辱罵、滋擾、糾纏等違法犯罪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38起,被害人達50人以上,其中輕傷2人、輕微傷20人,對市場同業競爭對手、市場經營戶、購蝦商販造成心理強制,影響市場管理部門的正常管理;該組織還通過控制部分攤位的死蝦回收生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銷售金額達1800餘萬元,另,實施強迫交易金額達123萬餘元,在市場內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杭州市蕭山區新農都市場及周邊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起訴意見均被法院採納。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組織領導者沈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55萬元,其他多名骨幹成員及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編輯:於許珊
責編:項丹
來源:蕭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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