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8 23:3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公益宣傳片
JENNY
我平時的常用藥吃完了,需要從國外郵寄一些過來,請問有什麼規定或者限制嗎?
近期,部分朋友的常用藥可能即將服用完或者已經服用完了,但由於疫情的緣故,無法自行出境配藥或者取藥帶回國內,只能託在境外的親友幫忙郵寄入境,因此想了解關於郵寄藥品的相關政策。今天宣宣就給大家安排,這份《郵寄/攜帶藥品指南》請收好!
麻醉、精神類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規定,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
JENNY
但是藥不能停,國內暫時也沒有找到替代的藥品,該怎麼辦?
因治療疾病需要,目前允許個人攜帶適量治療用精神類藥品。
關關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具體規定,即「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境的,由海關根據自用、合理的原則放行。」
注意事項
目前麻醉類和精神藥物屬於禁止進境物品,個人不得寄遞。
特殊物品
郵寄、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的,根據《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應提前向目的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審批,並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郵寄、攜帶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的,海關應當予以截留並出具截留憑證,郵遞人或者攜帶人在截留期限內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後,經海關檢疫查驗合格的予以放行。
攜帶自用且僅限於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血液製品或者生物製品出入境的,不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出入境時應當向海關出示醫院的有關證明;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
中藥材、中成藥
攜帶出境
郵寄出境
港澳地區
限值人民幣150元
值限人民幣100元
國外
限值人民幣300元
限值人民幣200元
麝香、蟾酥,不準攜運出境。
其他藥品
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郵寄、快遞的個人自用的少量藥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一份處方只能辦理一次海關手續。
同時,郵寄、快遞進出境個人自用的藥品應當符合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即「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來源:廣東普法
原標題:《【宣宣普法】藥吃完了!趕緊了解郵寄和攜帶藥品出入境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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