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5 17: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6·13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引起全國關注,事故中導致罐體爆炸的物質是液化石油氣,而液化石油氣本身並不屬於爆炸品範疇。
根據《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2012),爆炸品定義為含有一種或幾種爆炸性物質的物品。而定義中的「爆炸性物質」是指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自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其溫度、壓力和速度高到能對周圍造成破壞。
爆炸品還包括為產生爆炸或焰火實際效果而製造的物質或物品。
爆炸品還可細分為6項:
﹒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有迸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有燃燒危險並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部迸射危險
或這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物質;
﹒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品。
節慶禮花彈、煙火爆竹歸入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爆炸品破壞力大,反應速度快,萬分之一秒之內即可完成爆炸。1公斤硝銨炸藥在十萬分之三秒內就能爆炸。
歐盟「核生化爆」危險物質第一時間響應手冊中,爆炸品的危險性被歸結為彈片飛濺、熱輻射火災、震動波和有毒煙霧。
爆炸在短時間內放出大量熱量,中心溫度達數千攝氏度。
爆炸點附近瞬間壓力急劇升高,高壓氣體擴散時產生衝擊破,造成破壞作用。
爆炸後產生的衝擊波和碎片還會引起一定距離內其他爆炸品爆炸。
爆炸品的防護對象和防護內容主要針對應急處置人員和撤離掩蔽距離。
對市民來說,高危險性爆炸品較少被市民接觸到。諸如商務樓宇和有掩蔽的建築物情況下,爆炸品危險事件的初始安全距離為50米到300米。如果爆炸物附近失火,應急人員會封鎖危險區,撤離或警示勸離危險區內的市民,無法撤離的市民應找掩蔽物或場所等待救援。
常見爆炸品有苦味酸(C6H3N3O7)、疊氮鈉(NaN3)、硝化甘油(C3H5N3O9)。硝化甘油是白色或淡黃色粘稠液體,有毒,一般會加入吸收劑成為膠狀物或固態以增加穩定性,不純品久藏後會自行分解甚至爆炸。
近幾年有關爆炸品的事故影響最大的是發生在2015年的「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事故中貨櫃內的硝化棉由於溼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貨櫃內的硝化棉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發生爆炸。硝銨炸藥是應用最廣泛的工業炸藥品種,具有中等威力和一定的敏感性,屬於1.5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爆炸品。硝酸銨在常溫下是穩定的,對打擊、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但在高溫、高壓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質存在下會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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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危險化學品之爆炸品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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