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法治在線-法制今報9月11日訊(記者 雷閩娟)日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制定下發《福建省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根據規定,評估機構收取的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不得高於政府指導價規定高限收費標準的50%;貸款抵押物登記期滿後需由同一評估機構再評估的,評估費用按不超過政府指導價規定高限收費標準的30%計收。本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在收費方面,資產評估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資產評估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實施的資產評估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自願委託的資產評估及相關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省物價局要求,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規定和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保證評估質量,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或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亂收費等將被實施行政處罰。
作者:雷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