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寧5月22日電(蔣瑩)5月22日,西寧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了三起已宣判的涉黑涉惡典型案例。
西寧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辦的「馬曉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該案件為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為果洛州「黑車」司機長期在西寧市城中區三角花園被馬曉某等人採用威脅、毆打、砸車的方式收取保護費的案件線索。經偵查,2014年9月至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馬曉某夥同馬某甲、馬某乙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長期在位於西寧市城中區長江路三角花園停車場內,以逞強耍橫、隨意毆打、恐嚇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方式,按月強制收取在該停車場內拉客前往果洛州瑪沁縣的20餘名「黑車」司機保護費,涉案價值達二十餘萬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2018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馬曉某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5月23日,經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執行逮捕;2018年7月20日,已送至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4月11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該團夥成員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
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偵辦的「樊光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
2018年1月11日,城北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接到被害人鄭志某報案稱:其被多人長時間毆打。2018年1月19日,城北公安分局對該案件立案偵查。
經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害人鄭志某因與犯罪嫌疑人何少某在電話中發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樊光某夥同犯罪嫌疑人何少某、張有某等人在城北區朝陽西路路邊對被害人鄭志某實施毆打,至被害人鄭志某輕傷。2017年11月28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樊光某夥同張義某、張有某等4人駕車在城西區附近尋找酒後駕車的司機,伺機製造交通刮蹭事故,以報警相要挾進行敲詐勒索。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樊光某夥同張有某等人以幫忙索要債務為名,多次前往在被害人房雙某位於多巴的某鋼結構工廠內,以拉斷電閘,驅散上班工人的方法索債。
2018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樊光某張有某等人被城北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4月4日,經城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27日,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樊光某等五名惡勢力犯罪團夥涉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一案,並當庭對五名被告人作出6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
湟中縣公安局偵辦的「路萬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該案件由被害人何生某於2018年6月18日報案至湟中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發現:2018年4月至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路萬某、盧世某、陳光某、馬永某、常發某、李玉某、陳自某、甘生某、甘佔某、陳文某十人駕駛車輛在西寧市海湖新區娛樂場所門口尋找酒後駕車人員尾隨其後,伺機故意與酒後駕駛車輛發生碰撞或刮蹭,以報警威脅酒後駕駛車輛的司機,後以高額的修車費用為由向酒後駕駛車輛的司機敲詐勒索錢財,敲詐勒索金額在1000元至24000元不等。該團夥涉嫌敲詐勒索作案9起,涉案價值7萬餘元。
2018年6月19日,湟中縣公安局對該案件立案偵查;2018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路萬某等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7月24日,經湟中縣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執行逮捕;2018年9月21日,移送起訴至湟中縣人民檢察院。
2019年1月22日,湟中縣人民法院以惡勢力犯罪集團判決該團夥10名涉案成員有期徒刑1至6年不等。
(責編:王紅玉、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