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願,是指在同一錄取批次的學校中,考生可填報若干個志願,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分數先對考生進行排序,確定投檔位次,然後根據考生的投檔位次,按考生的志願順序檢索考生是否符合學校的招生條件後投檔。
平行志願錄取時,考生所選A、B志願,他們之間是平行關係,將達到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願,依次檢索。
舉例而言:如果第一志願裡設有A、B兩個平行校志願,考生依次填報後,錄取時如果符合A志願,則被錄取,如果分數不夠,則繼續檢索B志願,如果符合則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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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配額志願的填報
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配額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 4 個志願。市內九區符合報考省重點高中配額志願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配額指標中任選 1 至 4 所學校填報;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崗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師大附中、省實驗中學、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雙城兆麟中學 10 所學校中任選 1 至 4 所學校填報。
重點高中配額志願同時在二次配額時使用。考生所報配額志願中含有的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配額指標的志願可作為配額和二次配額共同使用;考生所報志願中含有的所在初中學校未分配到配額指標的志願只能作為二次配額使用(下同)。
2.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配額志願的填報
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配額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 3 個志願。市內九區符合報考省重點高中配額志願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配額指標中任選 1 至 3 所學校填報;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二)、哈九中松北校區 3 所學校中任選 1 至 3 所學校填報。
3.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的填報
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 2 個志願。市內八區(不含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符合報考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條件的考生可在戶口所在區內任選 1 所或 2 所學校填報。
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樂業鎮、對青鎮及利民開發區除外)符合報考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條件的考生可在哈四中、哈八中、哈十中三所學校中任選 1 所或 2 所學校填報;樂業鎮、對青鎮及利民開發區符合報考
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條件的考生可在呼蘭一中、哈十中兩所學校中任選 1 所或 2 所學校填報。
4.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
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以各初中學校為單位,依據各初中學校的配額指標分配情況在最低控制線內劃定分數線,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採取「取多不取少」原則錄取。省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時,考生總成績低於招生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以下 25 分的不予錄取(平房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哈二十四中配額,錄取最低控制線為哈二十四中錄取平房區戶籍考生的統招分數線下延 25 分;非平房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哈二十四中配額,錄取最低控制線為哈二十四中錄取非平房區戶籍考生的統招分數線下延 25 分)。市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時,考生總成績低於招生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以下 30 分的不予錄取。
重點高中二次配額錄取:各招生學校分配給各區的配額總指標數減去其在該區已錄取的配額總人數後,如有剩餘指標,在該區範圍內依據未被錄取考生總成績和配額志願在最低控制線內擇優錄取
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以各初中學校為單位,按考生填報的配額志願、考生所在學校的配額指標、考生總成績(文化課總成績、體育成績、政策性加分三項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時,按學校配額招生計劃劃定分數線,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採取「取多不取少」原則。
「取多不取少」案例分析
例如:某學校拿到南三配額指標為(5人)
某初中總成績排名
第一名:457
第二名:455
第三名:455
第四名:453.5
第五名:453
第六名:452
第七名:452
第八名:452
比方,該校第一名被南三統招錄取後,從第二名開始依次往下錄取5名南三配額考生。如果最後一個配額指標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第六名與第七名、第八名考生總成績相同,則第七名、第八名考生也可以進入南三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