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中國人際網國網」傳銷案的起訴書。鷹鑑在該起訴書中看到,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男子史某君在加入該傳銷組織後,通過當面宣傳以及建立微信群轉發相關資料宣傳等方式,吸引他人加入。截至案發,史某君發展下線人員1300餘人,收取傳銷資金500餘萬元上。
鷹鑑了解到,「中國人際網國網」對外宣稱是國家項目,組建五億人的網絡,用以抵禦外國經濟侵略,鼓動群眾交納3900元會員費成為「中國人際網國網」會員,獲得一個GK卡以及蘭望得」化妝品,通過發展下線組成會員、推廣員、培訓員、代理員和代理商的五級三階會員制,鼓動會員發展下線人員,並取得級別的晉升。
並承諾等待「中國人際網國網」開網時,投資入網的會員可以享受200年國家進出口貿易的分紅,每年最少可以得到15至60萬元,GK卡可以當做身份證、銀行卡、透支卡、護照、營業執照來使用,去加入WTO成員國的旅遊景點免費,乘坐火車、飛機半價等各項優惠。
在發展人員同時,「中國人際網國網」傳銷團夥要求會員繼續發展下線,所發展的下線可以得到獎金分紅,按照發展順序組成層級,獎金規則為發展1至5人可以得到獎金368元/每人,發展6至15人可以得到獎金491元/每人,發展16至93人可以得到獎金736元/每人,發展94人可以得到獎金1031元/每人,發展561人可以得到編網費1276元/每人。
除獎金外等到開網之後還可以得到分紅,分紅按照發展人員的多少所確定的層級來分配,發展人數越多,層級越高,得到的分紅也就越多。
例如,培訓員發展到一定的數量以後,通過考試可晉級為代理員,同時可獲得6000元包裝費的獎勵;代理員發展下線人數達到561人,有資格晉級為代理商,同時可獲得10萬元包裝費的獎勵,次月可獲得13.8萬元的工資。
2017年1月,被告人史某君在趙某萍的推薦下在加入「中國人際網國網」後,通過當面宣傳以及建立微信群轉發「中國人際網國網」資料宣傳等方式,吸引他人交納3900元加入其團隊,並將下屬會員組成上下線層級,作為返利的依據。
2017年7月份之前,史某君和其推薦人將以銀行、微信轉帳以及現金形式收取報單費以及報單資料一起送到瀋陽「總部」;之後,史某君自己送到瀋陽「總部」,交給其上級韓某的管理人員黃某凱。
2017年12月,「中國人際網國網」位於瀋陽市的「總部」,被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公安機關打擊處理。
至案發,「中國人際網國網」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近50萬人,警方查扣涉案現金3.64億元。其中,史某君通過下線成員姚某某發展會員1331人,收取的下線報單款共計500餘萬元以上,非法獲利近20萬元。
2018年6月18日,史某君在青島市市南區威斯汀酒店1425房間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兩天後被押解回德州市。
寧津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史某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秩序,其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史某君提起公訴。
鷹鑑獲悉,史某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已經在寧津縣人民法院宣判。寧津縣人民法院認為,史某君組織、領導以組建用於抵禦外國經濟侵略的網絡為名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幣民五萬元。[此文來源鷹鑑,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