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重拳頻出,反腐成績一目了然。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7月26日,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500餘名官員被中紀委先後點名通報。在這些落馬官員中「一把手」居多。(2014年8月5日《檢察日報》)
眾所周知,「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工作好不好、關鍵在領導」,「面貌變不變,領導是關鍵」。「一把手」是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負責人,是班長。這樣的位置,使「一把手」具有多重身份。對上,他是下一級政府的負責人,代表這級政府接受上級政府的領導;在本級,他是該級政府的最高領導者,擁有最高領導權;對下,他代表上級政府,體現對下級政府的領導;對外,他代表政府,是政府的代言人,體現政府的形象。
這樣的崗位、這樣的環境,使他們擁有了相當多、相當的權力。在用人上,該使用什麼樣的人,提拔什麼樣的人,重用什麼樣的人,由「一把手」說了算;在決策工作上,一項工作該不該幹,怎麼幹,幹到什麼程度,由「一把手」說了算;在批建設施工項目上,該不該批,批給誰,批多少經費,還是由「一把手」說了算。這就讓英國阿克頓爵士的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成為一種現實。
以報導為例。為了對一把手腐敗現象進行深入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研究員仝志輝和幾個學生助理花了大約一年的時間,手工收集整理了2000年至2014年3月底所有公布的廳局級官員腐敗案例,包括367名廳局級以上官員。在367個廳局級腐敗官員中,擔任或曾經擔任「一把手」職務的有219人,佔大約60%。
根據聶輝華的研究,目前「一把手」腐敗形態主要包括用人腐敗、項目腐敗、在職消費腐敗以及隱性腐敗。分析認為,從根本上講,腐敗的原因無外乎三個:官員擁有較多的自由裁量權、權力能夠轉化為租金、腐敗的行為難以察覺或者被懲罰。所以,建議「要減少腐敗,尤其是遏制『一把手』腐敗,應該從源頭上限制權力,這是反腐敗的制度基礎。」
在筆者看來,黨的十八大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體系,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這一切的要義就在於限制權力。所謂「限制權力」,就是要進一步確定官員的管理權限,設定出用權明細表,劃出用權的硬扛扛,官員一旦越權即視違規,這比「全方位」的監督機製成本更低,也更容易發現和監督。
正因如此,筆者非常支持「管住『一把手』,限權比監督成本更低」的觀點。「一把手」一旦擁有一手遮天、獨一無二、為所欲為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很容易專橫跋扈,也很容易讓任何監督都顯得蒼白無力,更容易導致眾多的規定成為鏡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所以,只有限制權力,才能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才能讓所有的權力規範運行,陽光操作,互相制衡,才能有效消除「一把手」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