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方案(試行)

2020-12-20 紹興市政府網

    為進一步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保障幼兒、家長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結合嵊州市城區實際,現將嵊州市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城區公辦幼兒園(含市屬公辦幼兒園託管的幼兒園,下同)推行陽光招生。建立程序公開機制、信息核查機制、結果監督機制等,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

  (二)劃分區域、自主選擇、免試入園原則。符合條件的幼兒家長在對應區域內自主選擇報名,幼兒園按規定招收新生,免試入園,有序保障入園需求。

  二、招生區域劃分

  (一)老城區:羅小線以南、以東,澄潭江以北,曹娥江以西城區。區域內幼兒園為五愛幼教集團本部和新興園區、紅旗幼教集團本部和雅致園區、羅星幼兒園。

  (二)城南區:曹娥江→澄潭江以南,新昌江以東,甬金高速以北,上三高速以西城區(含忠銓村)。區域內幼兒園為嵊州市中心幼兒園、紅旗幼教集團下元塘園區、仙湖幼兒園、三江街道中心幼兒園。

  (三)城東區:曹娥江→上三高速以東,甬金高速以北,新104國道以西,黃澤江以南城區(含曹家洋村、前園村)。區域內幼兒園為開發區幼兒園、開發區城東幼兒園(暫名)。

  三個區域內新建的公辦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同時納入相應的招生區域。

                                     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區域圖

  三、招生對象和條件

  截止入園當年的8月31日已年滿三周歲的,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等)、可正常參加集體教育活動的小班適齡幼兒。

  (一)A類

  1.城區(老城區、城南區、城東區,下同)內,本人有戶籍、父母或本人有產權房的幼兒。

  2.城區行政村內有戶籍的幼兒。

  (二)B類

  1.城區內,本人有戶籍、但父母或本人無產權房的幼兒。

  2.城區內,本人無戶籍、但父母或本人有產權房的幼兒。

  (三)C類

  城區內,本人無戶籍,父母或本人也無產權房,但家庭生活基礎在城區,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幼兒:隨遷子女及父母雙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父母在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隨遷子女居住證登記地址與父母住所一致;父母雙方或一方與用工單位籤訂了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滿一年;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金一年及以上;無違法生育等違法違規行為。

  以上時間均計算至每年的6月30日。幼兒戶籍遷入時間、父母或本人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必須在當年的6月30日前。

  (四)相關說明

  1.凡幼兒的戶籍、家庭住房信息等,均以幼兒園核查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核實的結果為準。

  2.作為入園依據的產權房必須是住宅房,並以產權證為準。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條件房產的,可以選擇其中一套作為入園登記依據。

  3.A類生戶籍地址與取得產權證的城區房產(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戶房分離)的,以房產為報名依據。

  4.父母或本人有獨立房產,又有共有房產的以獨立房產為依據。

  5.父母或本人在城區沒有獨立產權房,有共有房的產權須在50%及以上。

  6.作為入園依據的房產面積必須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產權證中的車庫及附記內閣樓、車棚等附屬用房面積)。若共有房則須符合第5條規定,並按產權比例折算房產面積在45平方米及以上。

  7.四個街道內入園新生家庭列入城中村改造對象的,從籤約之日起兩年內(計算到當年的6月30日),可以從戶籍所在地招生區域和產權房所在地招生區域二選一。

  8.招生區域邊界上的跨線行政村,建有中心村幼兒園的,所在行政村戶籍的幼兒定向到該園就讀。

  四、招生程序

  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民辦幼兒園由家長自主報名,幼兒園自主招生。各民辦幼兒園報名時間在6月5日前,6月20日原則上招生結束(詳細內容見各幼兒園招生簡章)。被民辦幼兒園錄取的幼兒,不得再參加城

區公辦幼兒園報名。

  城區公辦幼兒園由市教體局核定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應於6月25日前在園門口宣傳欄或網站上公布招生通告。招生通告應包括以下內容:招生計劃、報名時間、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收費標準、諮詢電話等。城區公辦

幼兒園按第一、二、三、四次招生順序依次招生。

  (一)第一次招生

  1.報名對象:A類適齡幼兒,按招生區域報名。

  2.報名方法:

  (1)網上報名。A類適齡幼兒的家長7月1日——7月5日登錄「嵊州市教育網→城區公辦幼兒園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edu.org/yeybm)」,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城區公辦幼兒園報名申請表」並下載列印備用。

  每名幼兒只能選報一所幼兒園。填報「城區公辦幼兒園報名申請表」後,家長可以繼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經填報的內容,如果填報信息有誤可修改一次。報名先後順序不作為錄取依據。沒有在網上報名的不得進

入「現場確認」流程。

  (2)現場確認。7月7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城區公辦幼兒園報名申請表」和家庭戶口本、產權證、幼兒出生證、幼兒預防接種證、幼兒健康檔案的原件和複印件到網上報名成功的幼兒園進行現場確認。逾期

不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錄取資格。

  3.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可錄取數時,直接確定錄取名單;報名人數超過可錄取數時,幼兒園在現場確認後一周內採用搖號形式確定錄取對象。

  (二)第二次招生

  1.報名對象:第一次招生未錄取的A類適齡幼兒,報名不分招生區域。

  2.報名時間:7月15日。

  3.報名地點: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幼兒園(詳見市教體局網站或相關幼兒園網站、園門口公告)。

  4.報名方法:家長提供A類適齡幼兒相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現場報名。

  5.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餘額時,直接確定錄取名單;報名人數超過招生餘額時,幼兒園在一周內採用搖號形式確定錄取對象。

  (三)第三次招生

  1.報名對象:未錄取的A類適齡幼兒和B類適齡幼兒,報名不分招生區域。

  2.報名時間:7月25日。

  3.報名地點:前兩次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幼兒園(詳見市教體局網站或相關幼兒園網站、園門口公告)。

  4.報名方法:家長根據A、B類適齡幼兒的入園條件,提供相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現場報名。

  5.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餘額時,直接確定錄取名單;報名人數超過招生餘額時,幼兒園在一周內採用搖號形式確定錄取對象。

  (四)第四次招生

  1.報名對象:未錄取的A、B類適齡幼兒和C類適齡幼兒,報名不分招生區域。

  2.報名時間:8月5日。

  3.報名地點:前三次招生後,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幼兒園(詳見市教體局網站或相關幼兒園網站、園門口公告)。

  4.報名方法:家長根據A、B、C類適齡幼兒的入園條件,提供相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現場報名。

  5.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餘額時,直接確定錄取名單;報名人數超過招生餘額時,幼兒園在一周內採用搖號形式確定錄取對象。

  (五)優先招生對象

  1.招生區域內的公辦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在搖號前定向錄取父母或本人在該小區有產權房的符合入園條件的幼兒。

  2.招生區域內公辦(集體辦)中心村幼兒園,在搖號前定向錄取相關行政村戶籍的幼兒。紅旗幼教集團下元塘園區定向區域為下元塘社區,紅旗幼教集團雅致園區定向區域為雅致村、雅良村。

  3.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子女,及服務期滿三年(以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清單等為依據)的非在編在崗教職工子女,在搖號前定向錄取在所服務的幼兒園。

  以上三類對象報名時間截止6月20日,報名地點在相應幼兒園,逾期不報視作自動放棄。

  4.符合國家、省、嵊州市相關招生優惠政策的幼兒,憑優惠政策和相關條件於6月20日前到教體局學前教育業務指導中心辦理手續,公示無異議後,直接錄取到相關幼兒園就讀。

  (六)注意事項

  1.每次報名只能限報一所幼兒園,多報取消本次錄取資格。已被城區公辦幼兒園錄取的,不得再報名參加下一次招生,否則取消前後兩次錄取資格。

  2.未按時報名的,一律不作補報。

  3.所有報名對象均需填寫關於報名證件真實性的承諾書;若提交證件等有虛假情況,立即取消本次錄取資格。

  4.幼兒園應在招生結束後一周內將所有錄取幼兒名單在幼兒園網站、園門口宣傳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開學前一旦發現入園資格有假,取消其入園資格。

  5.開學後幼兒園若有缺額,當年不再進行補招。

  五、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招生辦法。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招生原則、對象、程序等規範招生,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幼兒園要按照市教體局下達的計劃招生,未經局批准,不得超計劃招生。

  3.嚴格規範報名工作。幼兒園在接受報名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家長接待工作,耐心宣傳招生政策,努力為家長報名提供便利條件。

  4.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幼兒園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實行園長負責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的紀律要求,不得把嬰幼兒參加早期教育指導作為入園前置條件。要實行責任追究制,

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規行為。幼兒園招生時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對擅自超計劃招生、違規招生、弄虛作假、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等情況,

將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園長和有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

  1.其他年齡段的插班:由各幼兒園自主按照本招生辦法組織實施;班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幼兒園等級標準規定。

  2.鄉鎮(街道)轄區內的公辦幼兒園招收適齡幼兒可參照本方案,要結合實際,制訂相應的招生實施方案。

  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起試行,由市教體局負責解釋。2017年秋季招生作為過渡期,在市教體局指導下由各幼兒園自主招生。

                                                                                                                                                                          嵊州市教育體育局

                                                                                                                                                                                2017年5月

信息來源:嵊州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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