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解決困難兒童入園問題,日前,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每年可獲得資助1500元。《辦法》自2020年秋季開學起施行。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本辦法所稱普惠性幼兒園,是指面向社會大眾、收費符合政策規定、質量合格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
資助對象
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資助對象為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其中:
1.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是指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
2.革命烈士子女 是指持有相關部門開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證明的兒童;
3.孤兒 是指持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兒證明的兒童;
4.殘疾兒童 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兒童。
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資助金主要用於受助兒童在園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於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助。
申請與評審
學前教育資助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資助金發放
幼兒園按照確定的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為受助兒童按月核減相關費用。對已繳費的受助兒童,幼兒園要在收到學前教育資助金15個工作日內,退還受助兒童家長。
來源 | 天津市財政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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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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