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消息,10月27日,網民舉報有人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疫情謠言信息。經調查核實,10月27日,吳某在一個有500人的微信群中編造、散布「天山區有確診,就是沒報,注意防護吧」的謠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吳某行政拘留5日。(10月29日《新京報》)
秋冬季節,新冠肺炎疫情有捲土重來之勢,不免讓民眾產生擔憂或恐懼心理。然而,吳某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新增疫情確診病例的謠言,造成更大的恐慌,影響了社會穩定。筆者認為,非常時期就得嚴刑峻法,依法嚴懲惡意造謠者,才能遏制謠言擴散,消除社會不良影響。同時,政府有關部門也應當反思,必須關注民眾的關切,及時發布疫情相關權威信息,別讓滯後的信息發布,給了謠言可乘之機。
去年冬天,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造成大量的人員感染和傷亡,各地經濟發展遭衝擊也嚴重受損,民眾至今仍心有餘悸。秋冬季節是疫情的高峰期,新冠肺炎疫情又「蠢蠢欲動」,而新疆地區已經發現了新增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病例,防疫形勢十分嚴峻。如此背景之下,造謠者在一個有500人的微信群中編造、散布「天山區有確診病例」,儘管毫無依據,但具有迷惑性,在「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心理作用下,肯定會引起天山區民眾的擔憂和恐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散布謠言者依法嚴懲,才能遏制各種謠言滿天飛。
造謠和傳播者為何熱衷散布謠言?究其原因,其一,有一部分人是唯恐天下不亂,故意散布謠言引發社會的恐慌,滿足其陰暗的心理需求;其二,謠言製造或散布者為了自身利益,利用民眾恐慌和避險的心理來牟取不義之財;其三,暴露出很多人對疫情相關知識的嚴重缺乏,從而盲目輕信或傳播謠言。
對此,一方面,在非常時期要嚴刑峻法,採取法治手段,嚴厲打擊謠言製造和散布者,讓他們付出一定的代價,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其他人不要以身試法;另一方面,疫情防控部門應該主動作為,加強疫情防控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民眾的防疫意識,讓他們知曉疫情發布的權威渠道,並能搶在謠言之前發布權威的疫情信息,及時消除民眾的疑慮和恐慌。這樣,便沒有多少人再相信和傳播謠言了。
微信群等網絡空間,不是謠言的法外之地。《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情節和後果,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布謠言的行為,也有相應處罰條款。本案例中,造謠者吳某被行政拘留5日,處罰算輕的;如果情節嚴重或造成十分惡劣影響,將觸犯刑法帶來牢獄之災。廣大網友當以案為鑑、守住底線,不造謠不傳謠。(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