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的經濟也迎來了發展的新契機,城市的資源在不斷的向農村轉移,農民朋友們可以不必外出打工就可養家餬口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僅是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民朋友們的思維方式也在發生轉變,單單就婚姻關係而言,早些時候,大多數農民都是能將就在一起過,就不會想太多,很少有人直接說離婚的,但是現在,隨著農民思想意識的提高,農村離婚率也在大大增加。2018年婚姻法新規定:3類人禁止離婚,6種類型不允許辦理離婚證。
第一類是夫妻雙方如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他們的婚姻是受國家保護的,未服役的一方提出離婚也將被視為無效。第二類是在配偶方身心虛弱時(如懷孕、生產、小產修養期間),一方提出離婚,也將被視為無效,將被禁止離婚。第三類就是在一定的期間內,向法院離婚被駁回,第二次去辦理離婚也是不被允許的,必須要在半年之後,才能辦理第二次離婚。
除了上述的三種禁止離婚的類型外,農村還有麻煩事,現在離婚的變多了以後,離婚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為了減少因為一時衝動而犯下的錯誤,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下面六種類型的,將不允許辦理離婚證。
第一種:農村夫妻雙方離婚,離婚目的不清楚,不是自願的,將不允許辦理離婚證,連離婚的目的都不清楚,而且還是非自願的情況下,主管機構會考慮雙方的建議,再決定辦不辦理離婚證。
第二種:不能提供合法的結婚證書,現在有許多地方的農民意識比較薄弱,沒有辦理結婚證的觀念,這也將未將來的離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結婚證明的,也不允許辦理離婚。
第三種:申請離婚時,別人代替籤字,按照規定,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由本人到場籤字,別人代籤,也將不被允許辦理離婚。
第四種:沒有在贍養老人、兒童教育、財產分割、債務償還等方面達成協議的,也將不允許離婚。
第五種:所提供的材料是偽造的,這就存在著一種欺騙行為,材料都是偽造的,那麼離婚當然不被允許了。
第六種:為了其他目的而離婚的(如為了自己的利益),也將不允許離婚。
婚姻本就不易,禁止離婚和不允許離婚不是一味的強逼倆人在一起,而是告訴婚姻中的人們,對待婚姻應該慎重,不能當成兒戲,對於2018年婚姻法新規定:3類人禁止離婚,6種類型不允許辦理離婚證,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