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南工通字〔2020〕28號
南皮縣總工會
關於開展2021年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
通 知
各鄉鎮總工會、縣直各單位工會、各企業工會:
為進一步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根據滄工辦字﹝2020﹞89號文件精神,決定自今日起在全縣範圍內啟動2021年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通過開展「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多渠道籌集幫扶救助資金,幫助困難職工解決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讓困難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捐款時間
捐款時間自2020年12月15日開始,2021年3月20日結束。
三、捐款範圍和標準
本縣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在崗職工,一次性捐出本人2020年度11月份一日的工資收入。為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參照往年的做法,採取規定最低限額和實名制方式進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處級幹部每人100元,科級幹部和企業管理層每人50元,其他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每人30元(停破產企業除外)。
四、捐款資金使用範圍
(一)用於需要長期救助的省級防貧幫扶對象。
(二)參加捐款活動的職工及家庭中未就業的配偶和父母(直系)、未成年子女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的。
(三)參與職工由於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的。
五、活動要求
各級各部門工會要認真做好捐款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帶頭參加捐款活動,引導和帶動廣大幹部職工踴躍捐款。
(一)各單位對捐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金額要嚴格登記造冊,並將所收捐款和捐款人員名單(務必加蓋公章)於2021年3月20日前交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捐款人員名單登記表空白表下載郵箱為:npxzghggyx@163.com密碼:8851125,捐款人員名單電子版表格及轉帳記錄報送郵箱為:npghyrj@163.com)。
付款帳號:100148490123
帳戶名稱:南皮縣總工會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南皮支行
轉帳後將轉帳明細單和捐款人員名單一併交到縣總工會服務中心。
(二)縣總工會於2021年4月15日前將全縣各單位捐款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社會監督。
六、組織領導
(一)全縣「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由各級工會推動,並組織具體承辦。各級工會要按照分級組織、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捐款活動,進一步提高職工參與率。
(二)成立由縣總工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切實加強對捐款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南皮縣總工會
2020年12月15日
通 知
南工通字〔2020〕29號
南皮縣總工會
關於印發「職工互助一日捐」救助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總工會,縣直各單位工會,各企業工會:
根據省市總工會有關「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文件精神和南皮縣總工會《關於開展2021年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通知》要求,經研究,特制訂《南皮縣第十期「職工互助一日捐」救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做好本區域、本單位的困難職工救助工作。
南皮縣總工會
2020年12月15日
南皮縣第十期
「職工互助一日捐」救助辦法
為推動我縣「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深入開展,加大對遭遇特殊困難職工的救助力度,更好地組織職工群眾進行互幫互助, 2021年1月份開始,在全縣開展第十期「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參照省市總工會有關文件精神及前九期「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實際救助情況,現制訂第十期救助辦法如下:
一、高度重視「職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工作的重要性
「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是2009年4月省政府與省總工會第三次聯席會議確定的重要事項,是由政府確定、各個部門配合、工會組織具體承辦,多渠道募集幫扶救助資金,為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捐款職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兼具互助和公益救助性質的重要活動。我縣開展「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以來已救助困難職工五百餘人次,所募集資金幫助部分困難職工家庭渡過難關,真正做到取之於職工,用之於困難職工,「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開展,帶動了全縣工會組織積極主動地協助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增強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二、第十期「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救助期限
根據南皮縣總工會《關於開展2021年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通知》要求,第十期活動救助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主要救助項目及救助標準
1、參加活動的職工本人活動期內首次確診患十種重大疾病的(十種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臟瓣膜置換術—須開胸手術;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顱內腫瘤手術—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重大器官移植術—須異體移植術;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患病職工治療階段產生醫療費用後,自付醫藥費部分(自付藥費即醫保機構提供的自付證明和二甲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就醫費用票據,非醫院等醫療機構和藥店、藥房出具的就醫證明票據、購藥票據不能作為救助的自付藥費依據,下同)按22%報銷,應報銷藥費低於4000元的,按最低標準4000元救助;應報銷藥費高於4000元的,按22%比例救助。合計最高救助標準30000元(最高救助標準與申請省級救助標準相銜接,下同)。對參加活動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標準為自付藥費部分的17%,最低救助標準為2000元。
2、對患十種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的參加活動職工,本人患病醫療費自付部分須超過8000元,醫療費自付部分報銷比例為17%;最高救助標準30000元。對參加活動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病醫療費自付部分超過10000元的,醫療費自付部分按15%的比例報銷,最高救助標準為10000元。
3、參加活動職工遭遇交通事故或重大人身意外事故(鑑定為傷殘)有責任方的、突發事件(符合省總兩項免費保障的範圍及提供的資料)的、自然死亡或其他原因死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4、對參加活動的且不在前三項救助範圍內的職工本人、未就業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突發疾病或非工傷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5、參加活動職工的父母(直系)患病住院且自付藥費數額較大(指10000元以上),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2021年度開始實行)。
6、前幾期參加活動的職工(包括其未就業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十種重大疾病已救助的,其後需繼續治療,每期又參加捐款的其救助標準為每期最高2000元,每名職工最多可享受三期救助。
四、救助期限和除外責任
1、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救助期限為一年並按自然年度計算,期滿,本期救助責任即告終止。鑑於當期醫療費用的匯總截止時間為活動期內的12月31日,因此按醫療費用比例救助的申報期限可延長到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申報救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動無救助責任:
(1)參加本活動的單位、職工有欺詐、作弊行為的。
(2)自殺、自傷等故意行為造成傷害和損失的。
(3)犯罪、吸毒、鬥毆及醉酒等行為造成傷害和損失的。
(4)工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
(5)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和損失的。
五、職工申請救助的辦理辦法
1、達到救助條件的職工向本單位工會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河北省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救助資金審批表》,提供個人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捐款票據證明、診斷證明或意外事故(傷害)證明、醫藥費用證明(證明醫藥費自付部分,通常由醫保所或新農合辦公室出據),因配偶或子女原因需救助的,要提供家庭關係證明。
2、職工所在單位工會對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調查核實後上報縣總工會。
3、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對救助申請進行審核,按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並將救助金直接發放給職工。
附件:河北省「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救助金審批表(此表正反面列印)
自:南皮縣總工會
編 輯:崔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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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注!南皮縣2021年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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