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讀者朋友在我私信留言稱,我信耶穌基督有永生,為何耶穌又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我感覺矛盾啊!速解。
這位讀者朋友糾結的是,信耶穌基督已經有永生了!難道我們必須殉道才能得著生命嗎?
感謝主的恩典!我們一起來查考聖經尋找答案。神的話並不矛盾,神的話一解開就有亮光。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 16章24-25 節)
經文中的舍己是指不靠血肉之軀,或不體貼肉體。
背起他的十字架是指為主的道受苦。
大家注意這經文中的「生命」一定要分清,括號中解釋是或譯靈魂。或是代表靈活運用。所以,這經文中的「生命」是指舊人的生命和新人的生命。
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是指凡要救自己靈魂的,必要與基督聯合脫去舊的,穿上新的。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羅馬書 6章3-7 節)
從查閱的經文就能看出來,為主喪掉生命是指受洗歸入基督,使罪身滅絕。是用信心。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 4章20-24 節)
感謝主的恩典!不知大家看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