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辦理轉學、休學?哪些不能辦理?中小學允許留級、跳級嗎?
1月2日,記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對《南昌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並正式印發了《南昌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逐步推行免費學生卡 包含學生學籍信息
《辦法》要求,凡未經南昌市、縣區招生管理部門辦理正常錄取手續的學生,不得錄入學籍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嚴禁非政策性跨學區範圍就讀,高中階段嚴禁為跨區域或本地其他學校學生空掛學籍。
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班級人數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執行,原則上小學班級人數不超過45人;初中和高中班級人數不超過50人。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南昌將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查重並及時處理問題學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外,其他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應按規定建立學籍。
中小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辦理轉學
根據《辦法》,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不予辦理轉學手續(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等特殊情況除外)。
轉入手續由轉入學校學籍管理員於學期結束前後2周內及下一學期開學前後2周內統一辦理;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其他時間原則上不予辦理,特殊情況確須轉入的,由學校提交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審核。南昌市轉出至外省、市的可隨到隨辦。
民辦學校須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在滿足各學段規定的班額條件下,有空餘學位的,方可接受轉學。
義務教育已分配學位原則上不得轉學
《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已在南昌市區域範圍內分配學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一)因監護人原有住房拆遷或交易等原因發生實際居住地跨縣區變更而難以在原就讀學校學習的;
(二)外來務工人員由外地來昌務工,其隨遷子女需轉入南昌市學校就讀且提供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證明材料的;
(三)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普通高中同縣域、同城區內原則上不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一)因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監護人居住地發生變更;
(二)因監護人工作單位變更;
(三)因監護人務工地變更;
(四)因監護人經商地變更;
(五)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普通高中之間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普通高中同縣域、同城區內原則上不轉學,因特殊原因可申請轉入低一級別學校。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滿足轉學條件的,接收就讀學校應認真審查擬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格。
普通高中學生可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由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按照中等職業學校隸屬關係報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中小學原則上不允許留級、跳級
《辦法》提出,中小學原則上不允許留級、跳級,特殊情況由學校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須休學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學校審核同意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通過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相應的異動操作。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休學原因須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附相關證明。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畢業班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義務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學生
根據《辦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
普通高中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無故曠課超過4周或累計曠課10周及以上,其間經學校與其監護人多次聯繫幫助教育無效的;或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其監護人聯繫後仍未復學或不按期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或經司法部門審判作出刑事處罰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就讀的,經學校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按自動退學處理。
【購房資訊輕鬆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