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2日瑞麗市輸入性疫情發生後,經瑞麗市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梳理排查,於9月13日在瑞麗市新光村某路口,將運送楊佐某、依某等(楊佐某、依某為偷渡入境後確診新冠肺炎病例)偷越國邊境人員孫某、寧某夫婦抓獲。
經審訊
犯罪嫌疑人孫某、寧某
如實供述了組織、運送他人
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事實
經對兩名犯罪嫌疑人
醫學隔離觀察滿14天後
9月28日
瑞麗市公安局
組織犯罪嫌疑人孫某、寧某夫婦
對相關現場進行了辨認
目前
犯罪嫌疑人寧某
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犯罪嫌疑人孫某
因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被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來源:雲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