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鐵西區的一家洗浴中心明面上是洗浴場所,但暗中卻隱藏著大量的色情服務。這個洗浴中心最終被警方一網打盡。並且中心的鍋爐工,搓澡工,出納員都因協助組織賣淫罪,於2020年12月被判刑。
這兩個人分別是1977年出生的張某和1955年出生的魯某,他們都是遼寧瀋陽鐵西區一個洗浴中心的員工。張總是鍋爐工,魯某是搓澡工。這是一名1986年出生的女子,唐某麗,她是這家浴室的出納員。但他們並不是「普通員工」,他們明知本浴池藏汙納垢,容留多名失足婦女進行非法活動,仍分別為本浴池提供日常管理服務,引導嫖客,看管嫖客,收取嫖資。在這些人中,張某主要負責該洗浴燒鍋爐,維護店內治安,防止公安人員突擊檢查;魯某主要負責搓澡,引導客人到樓上進行非法交易;唐某主要負責收錢。其中,當日營業額達6000元以上的,三人可以獲得相應的分成。
2018年11月14日,警方在該洗浴中心抓獲3名賣淫女和3名嫖客。在該浴池內,張某、魯某、唐某被公安人員帶回調查。
張某到案後表示,自己主要負責山鑫浴宮的洗浴、燒鍋爐、店內治安、管理洗澡小姐和前臺工作。有時候還派人去看警察來檢查就通知小姐等工作。本浴室登記的老闆是王某,錢某是王某的愛人,她也是浴室的負責人。商店規定每筆交易最低消費為200元,其它價格由客人和小姐議定,每筆收入由商店和小姐分成五分。
唐某則供認不諱,他負責在店裡搓澡、拔罐頭,並帶客人上樓找小姐,如果店裡嫖資達到6000元,他給魯某提成50元;唐某則供認不諱,負責在店裡搓澡、拔罐頭,當天嫖資達到6000元,可以提成50元。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魯某、唐某等人協助實施組織賣淫罪,均構成協助賣淫罪。最近,法庭一審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至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