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據稱為華夏幸福旗下公司,華夏幸福為上市公司,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廊坊市限購政策,通過如下違規行為,向限購人群出售廊坊市固安縣孔雀城劍橋郡11期房屋。 1,該公司銷售人員對外宣傳限購政策會很快放鬆,誘騙限購人群先交房款,籤訂草籤協議,等政策放寬購房人具備購買資格後,再籤訂正式合同和網籤; 2,該公司銷售人員對外宣傳限購人群可以繞過政策,通過花錢可以辦理準購證,並可為限購人群提供當地虛假個稅申報聯繫人信息,讓購房人虛假申報個稅,以騙取購房資格; 3,該公司與購房人籤訂的合同時並未蓋章籤字,僅要求買受人單獨籤字按手印,合同籤訂後也未提供任何一份合同給到購房人; 4,該公司在售房過程中,提出先交5萬可抵7萬房款的優惠政策,實際手續辦理時,將先交房款開具為服務費,違規收取所謂「電商費服務費」 5萬。 本人2018年4月份與該公司籤訂購房協議,全款三年分期購房一套二居室,合同總價132.2642萬元。至今,本人已交5萬電商款,25.2642萬首付款,10.5萬分期款,合計40.7642萬元。至今,限購政策並未像該公司銷售人員宣傳所說放開,故2018年9月本人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退還房款。但該公司在明知本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並且將來也不會具備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對本人訴求不予理睬,拒絕解除合同,執意讓本人繼續交錢,考慮到相關合同籤訂過程及條款已涉嫌違反政府政策法規、欺詐且顯示公平,本人已於9月停止向開發商方面繼續繳款。
本人訴求與相關依據如下: 訴求:要求該公司解除與本人的所有購房協議,無條件退還本人已交購房款及所謂「電商服務費」合計40.7642萬元,並按照基本貸款利率給予資金成本補償,所有款項需在15日之內退回到本人帳戶上。 依據: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政府法規與本人籤訂的所謂購房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口頭宣傳的限購政策會很快放鬆以及可以繞過政策,通過花錢可以辦理準購證,並提供當地虛假個稅申報聯繫人信息,可以為購房人虛假申報個稅,以取得購房資格均涉嫌違規與欺詐,其相關行為促成了本人與其籤訂所謂「購房合同」,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締約過錯方;籤訂購房合同後,通過欺瞞手段使購房人方面不能取得合同文本,不符合正常合同籤訂程序,相關「購房合同」並不辦理網籤手續,不符合正常房產交易程序,極有可能出現一房多賣情況,且一旦市場出現較大波動,開發商方面極有可能通過自訴等方式確認合同無效,這將對購房人利益造成極大傷害,這不僅是違規無效的合同,還是顯失公平的合同,應該依法予以撤銷。根據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人員介紹,此公司為華夏幸福旗下公司,華夏幸福為上市公司,不存在無返還相關房款的能力,因此要求所有款項在15個工作日內返還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