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全國第一場人身安全保護令複議聽證會,發出全國第一份獨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立全國第一個「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議庭……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在反家暴審判中創造了十一項全國第一,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吸納了該院關於精神暴力、獨立人身保護令、強制帶離、妥善安置和強制報告等審判成果。十年間,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用實力書寫反家暴審判樣本。
五「環」四「心」
形成全國反家暴審判樣本
2008年,城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首批九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試點法院後,經歷了一段徘徊期。反家暴審判由誰做?怎麼做?成為城廂法院當時亟待思考的問題。直到2010年,「專門的人做專門的事」才逐漸成為該院的共識,成立了全省首家反家暴合議庭,專門審理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
城廂法院副院長陳靜,彼時是反家暴合議庭第一任審判長。上任後的陳靜,在上級的安排下,馬不停蹄地趕往北京,前往最高院培訓。挑燈夜戰,惡補理論知識,一周後,陳靜帶著對反家暴初步認識和最前沿的理論回到城廂法院。以理論為基礎,以基層審判為舞臺,城廂法院先行先試,開始了對反家暴審判的初步探索。
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反哺理論。在審判實踐中,城廂法院大膽突破,從細節到程序,革新涉家暴案件審理。 「反家暴審判工作不能盲目、沒有規劃的推進,我們的目標,是從整體出發,創造一套可以複製的『方法論』。」陳靜回憶說。
帶著這樣的初心,在城廂法院的推動下,2012年城廂區在全國首家出臺實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聯動意見》,該意見將反家暴工作列入全區三級社會管理和綜治考核範圍,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法院主導、多部門合作的反家暴工作新格局。
2013年,城廂法院被確定為全國刑事涉家暴試點法院之一,並成立了全國首個「刑民合一」反家暴綜合合議庭。在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過程中,探索並創建了「五環維權」工作法,即「人身保護、親情援助、心理諮詢、特殊支持、跟蹤回訪」。
最高院在前往城廂法院調研時,對「五環維權法」高度肯定,「經驗可複製、做法可宣傳。」城廂法院的反家暴審判實踐成果如今早已經成為一份樣本、一張名片,在全國推廣。
除「五環維權法」外,城廂法院還創建「四心」護民,即接待群眾熱心,傾聽訴求耐心,審判案件細心,紓民之困真心。
「五環」維權和「四心」護民兩大工作法,作為審判經驗在全國推廣,創建了多個全國、全省第一。
先行先試
推動反家暴立法進程
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等代表多次到城廂法院調研,全國人大在調研時指出:城廂法院的反家暴工作推動了反家暴立法的進程,開創中國反家暴先河,成為全國的樣本。這和城廂法院立足審判,先行先試、小心求證、大膽突破息息相關。
2011年起,城廂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議庭法官受最高法院推薦,開始參與全國人大反家暴立法活動,並參與全國人大反家暴立法赴美考察、全國人大反家暴立法立項論證調研、國務院法制辦反家暴立法座談等。在學習過程中,城廂法院學習了國外先進的反家暴理念,理念指導實踐,將案例轉化為審判成果,並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據。
2009年,小明與小紅(化名)登記結婚。但婚後夫妻倆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丈夫小明經常擊打一個用寫有「我要打小紅、打死小紅」等字句的白布包裹的籃球,並毆打小紅,令小紅寢食難安。2011年3月,小紅向城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何界定小明的行為一時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經審理,城廂區法院認為小明經常毆打小紅,已構成身體暴力,另外,小明還經常拳擊籃球,從視覺上折磨小紅,使小紅內心上產生恐懼感,故小明的行為既構成身體暴力,也構成精神暴力。但在當時,對於精神暴力是否屬於家庭暴力範疇的問題,法律上既沒有相關規定,也沒判例可依。
城廂區法院認為,本案中小明實施的精神暴力作為身體暴力的一種補充手段和附帶後果,讓小紅心理上產生恐懼感,達到威脅與控制小紅的目的,因此該精神暴力屬於家庭暴力,故判原、被告離婚。此案一審判決完即生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14年,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司法幹預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吸納了該案的審判成果,將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精神侵害行為納入家庭暴力的範疇。
城廂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為遭受家庭暴力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強制帶離、緊急安置、法律援助,以及發出不依附於離婚訴訟及時發出人身保護令、並將人身保護令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原、被告及其經常居住地派出所、村(居)委會,保護受害者不再受到暴力侵害也被反家暴法吸納。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反家庭暴力法》吸納了我院作出的獨立人身保護令,完善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現任城廂法院審管辦主任、家事審判團隊負責人陳玲亞自豪地說。
延伸反家暴
構建「大家事」審判格局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同年4月,城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為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法院之一。城廂法院立足反家暴審判實踐,開始回答新的命題。
反家暴如何成為全社會共識?家庭暴力中,有哪些人群更需要關注?……對這些命題的回答,促成了城廂法院的新實踐。城廂法院探索出了「大家事」審判模式,實行「三制度一證書」,即調解優先制度、冷靜期制度、傾聽未成年人子女意見制度及離婚證明書制度。
2018年8月,城廂法院發出全國首例由殘聯機構代殘疾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福建省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2018年1月2日,盧某及其父母到殘聯反映,盧某系智力二級殘疾,丈夫王某系上門女婿,雙方育有兩個女兒。王某平常不盡照顧家庭的責任,經常要求盧某向父母和親戚借錢,王某沒錢花就打盧某和孩子,盧某曾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故向殘聯求助。
2018年7月18日,盧某以王某長期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由,向城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了報警回執、受案回執、家庭暴力告誡書及莆派出所製作的詢問筆錄等為證。
案件受理後,城廂法院立即啟動與區殘聯的聯動機制,承辦法官與區殘聯共同進村入戶走訪,向當事人及其單位了解具體情況。之後,城廂法院委託區殘聯對盧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及現實危險性進行評估。區殘聯在經過調查、走訪後,快速向城廂法院出具了評估報告。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的重要司法救濟手段。2018年8月8日,區殘聯代受害者盧某向城廂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日,城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向王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天,城廂法院向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和派出所及盧某工作單位的派出所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監督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這既是我院反家庭暴力的又一次有益嘗試,同時也是積極回應殘疾人的司法需求,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動。」陳玲亞如是說。
構建「大家事」審判格局的腳步永遠不會停止。
2020年3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城廂法院與區婦聯共同出臺了《關於建立家事調查員、調解員、聯絡員工作機制的聯合意見》,聘任81名家事調查員、調解員、聯絡員,即以「1+1+N」模式,由一名法官、一名家事調查員或調解員或聯絡員和若干名已婚婦女組成新型家事審判工作團隊,構建訴前聯調、訴中調解、訴後幫扶的全流程家事糾紛調解機制,提升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城廂法院反家暴及家事審判工作得到領導高度肯定和當事人廣泛讚譽,家事審判團隊先後被評為「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 院長陳志權、副院長陳靜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個人」稱號,陳玲亞也獲得了「全省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
「我們的目的不是『反家暴』而是『零家暴』,我們將以堅強的決心創新審判工作,並以點到面推廣審判經驗,傳播反家暴理念,力求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平安中國貢獻力量。」陳玲亞堅定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