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遠徵 青島報導
8月29日的青島,天氣格外晴好,海面波瀾不驚。
股神徐翔與妻子應瑩的離婚案,於29日上午9時半在青島市城陽區惜福鎮的山東省第二監獄進行庭審。這裡也被稱為青島監獄。這是一個高度警戒的監獄,隱秘到所有導航軟體都無法查詢到。上午9時,應瑩穿著平時簡單的衣著和律師出現在監獄門口進行登記。自從2018年10月以後,應瑩已經10個月沒有來到這個地方。
經過了上午的審理後,應瑩與律師一行回到了青島市城陽區福朋喜來登酒店。應瑩出來之後透露了庭審信息,她表示,今天庭審中,代理律師代表徐翔說,徐翔不同意離婚,但是徐翔卻情緒激動說同意離婚。庭審時的變數,為徐翔和應瑩離婚案平添了一些變數。
匆匆辦理了酒店退房等事宜後,應瑩搭乘下午的航班返回上海。《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其離開青島前,與其進行了面對面交流。
《中國經營報》記者:今天庭審時的情況,你們預料到了嗎?
應瑩:我們沒有預料到,比較意外,徐翔本人願意離,他的代理律師是說徐翔不願意離,而且說之前跟徐翔進行了會見,我也不知道他們之間表述衝突的原因是什麼。
《中國經營報》記者:目前,你們收到刑事執行裁定書了嗎?
應瑩:我們沒有收到,一直沒有收到,它還沒有甄別結束,我也覺得這個我比較難以接受。
《中國經營報》記者:現在你是以徐翔妻子名義進行財產方面的處理,而徐翔許多財產在其父母名下?離婚後,怎麼處理?
應瑩:這個我覺得,最終根據法院的甄別結果。
《中國經營報》記者聯繫應瑩的代理律師孫薇,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孫薇婉拒了相關採訪。對於此次離婚案的情況,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刑事案件涉及涉財產部分執行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涉案財物或者被害人人數較多,不宜在判決書主文中詳細列明的,可以概括敘明並另附清單。比如判處沒收部分財產的,應當明確沒收的具體財物或者金額。在執行中遇到的對於涉案財產範圍認定問題,可以通過刑事執行裁定書確定。
應當執行被執行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但不得沒收屬於被執行人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被執行人在共有財產中的應有份額,應當依據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確定,至於說合法財產的判斷,只要刑事裁判沒有認定為違法所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應當推定為合法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涉案財產是刑事案件犯罪的非法所得應當追繳,或者被執行人夥同他人將涉案財產轉移、隱匿、變賣,否則家屬名下的合法財產不能沒收。
他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九條指出,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執行刑事裁判生效時被執行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執行沒收財產或罰金,應當參照被扶養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當地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對於應瑩提出的財產處置異議,許浩認為,根據《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認為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於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執行機構應當將異議材料移送刑事審判部門處理;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據悉,法院還沒有告知判決的時間。應瑩則在微博上發文:會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求對家庭財產進行合理合法的切割,並可能在後續提起相關訴訟。一場備受關注的離婚案以及圍繞200億元財產的分割,還將會繼續。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