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3
由國家教育督導團辦公室負責組團的學校管理與評價制度考察團一行6人,於2004年11月1日至13日對日本、韓國進行了考察。在日本期間,訪問了日本國文部科學省、福岡市教育委員會、大阪府吹田市教育委員會,參觀了一些中小學和成人教育機構。在韓國期間,訪問了韓國教育人力資源部、釜山市教育廳,與主管基礎教育、教育督導工作的官員進行了交流,還考察了韓國教育開發院和漢城市、釜山市的初中、高中,並與校長、教師進行了座談。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日韓兩國的教育管理體制
日本現行教育管理體制分三級:中央---文部科學省;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市町村---教育委員會。日本文部科學省市負責日本的教育、科學技術、學術、文化、體育及宗教等方面國家事務的中央行政管理機關。文部科學大臣內閣總理任命,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最高首長。日本實行地方自治制度,地方的教育管理機關是都、道、府、縣級和市、町、村級教育委員會。各級教育委員會在業務上均接受文部科學生的指導,但文部科學省對各級教育委員會不具有指揮監督權限。
韓國教育行政機構由中央政府的教育人力資源部、9道7市的16個教育廳和各區教育室三級組成。教育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科學及公眾教育的政策方針的制定和執行,各市、道教育廳主要負責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行政。教育廳與當地政府是並行的,強調教育的獨立性,教育廳主要負責人為教育監,教育監通過民選產生,副教育監由教育人力資源部任命。
二、兩國基礎教育的基本情況
日本現行的教育制度起源於戰後的日本憲法。根據憲法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學校教育法》,實行以尊重人格、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為理念的新教育體制。按照新教育體制的規定,基礎教育分為初等教育階段---小學6年和中等教育階段---初中3年、高中3年。為了確保教育機會人人平等,提高國民受教育水平,日本政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國立、公立中小學和各級各類盲聾啞等特殊教育學校不得向學生徵收學費。根據文部省預算,日本全部教育經費6兆5.798億日元,其中義務教育經費3兆554億日元,佔整個教育經費的46.5%。到1982年,日本義務教育普及率已達到99%, 2002年度高中入學率已達到97%以上,基本普及了12年制教育。
韓國基礎教育的學制也是6?3?3制,即小學6年、初中3年、高中3年。韓國從1953年起,6年小學教育成為免費的義務教育。1992年起,在鄉村開始實行3年制初中義務教育。到目前為止,初中義務教育的範圍還只限於偏遠山鄉、部分縣區的近50萬名學生,佔學生總數的20%多。韓國的目標是在不久的將來,將這一義務教育制度推廣到全國各地。韓國現有5541所小學,在校學生4116195人,教師總數為157407人;共有初中2888所,在校生數1933543人,小學升初中升學率約為99.9%,教師總數為101719人,高中2080所(普通高中1351所、職業高中729所),在校生數1746560人,初中升高中升學率約為99.5%,教師總數為116111人。地方政府教育經費用於支持中小學教育,其中85%來源於中央政府,15%來自學生家長和地方政府。2003年教育預算佔政府總體預算的20.3%,2004年教育預算佔政府總體預算的20.8%。
三、日韓兩國基礎教育教學評價的基本情況
日本的基礎教育評價包括對教師的評價和對學校、學生的評價,按照國家的規定,學校每年要進行一次自我評價,評價的結果要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便於各教育委員會對學校工作的監督。進行評價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評價的內容由學校自行確定。目前,在日本的一些地方,社會很關注教育教學評價的結果,要求學校公布自我評價的結果。
教師評價體系。學校教育活動的直接承擔者是教師,為了提高教師自身的素質和能力,最大限度地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必須對每個教師的能力和業績進行綜合的評價,並且結果要與教師的待遇、進修機會等合理地結合在一起。文部法令還規定各學校有義務向有關部門提供、並向社會公開自我評價的信息。要通過「自我評價」和「信息公開」來贏得社會的信賴,其中教師評價是學校評價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由於一些教職員團體集體反對20世紀50年代制定的勤務評價體制,大部分地區的教育委員會都沒有將教師評價與教師待遇、教師進修結合起來。最近,一部分地區的教育委員會才開始將教師評價與教師的分配、待遇、在職研修掛鈎並引入管理體系。文部科學省委託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進行「關於教師評價的調查」,建議各地教育委員會要引入評價機制,對已經率先開始實施評價體制的地方,要進一步完善教師的評價管理體制。
學生學習評價。為了使日本全國的學校教育保持同一水平,做到教育機會的人人平等,日本政府制定了作為學校教育課程基準的綱領性文件---學習指導綱要。2002年度開始實施的新學習指導要領規定,按照新中小學生指導綱要對學生進行集體學習評價,由原來以集體為標準的相對評價改為以指導目標(個體)為基準的絕對評價,增加了絕對評價的重要性。2002年2月,國力教育政策研究教育課程研究中心為各學校編寫了制定評價標準的參考手冊「制定評價標準、改進評價方法參考資料」。
韓國基礎教育評價由教育人力資源部、各地教育廳負責。教育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市、道教育廳進行評價,同時對部分中小學進行評價。從1996年開始對各市、道教育廳進行評價。1996年至1999年,每年評價一次。從2000年開始每兩年評一次。評價主要內容:一是國家級政策實施評價;二是地方政策和管理評價;三是對學校自律能力和特色的評價。通過評價促進地方教育發展。評價委員會由30人組成,負責具體實施評價。主要方式是對地方報上來的自評材料進行分析評價,同時採取下去視察、指導的方式,然後提交一份綜合性評估結果報告,評出最優秀的領域和最優秀的單位,評價結果實行部分公開。
對部分學校的評價,教育人力資源部委託教育開發院研究具體評價辦法和方案,由教育人力資源部實施評價。評價的目的是幫助學校發現問題,提高指導能力,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以2003年為例,各地書面上報教育人力資源部756所學校,進行實地考察的有100所。上報的學校是由各市、道推薦,教育人力資源部考慮到學校類型、城鄉分布等因素確定的,對這些學校的評價指標要求是一致的。具體評價指標包括:一是經營計劃;二是學校活動;三是過程評價;四是教師管理;五是業務管理;六是財務管理;七是設施管理;八是學校與社區的聯繫。
各市、道教育廳以及下一級教育機構按分工對轄區內中小學校進行評價。以釜山市為例,高中由釜山市教育廳直接評價,初中、小學由6個地方教育廳負責評價。評價時要組成評價委員會,由教育廳行政官員、講學官組成。實施評價前,向學校發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後要寫出評價意見書。每年要公布評價結果?好的學校,即公布第一名。因學校發展比較均衡,不同學校各有特點,各有所長,所以不排隊,不分等。教育廳對學校的評價以學校自評為基礎。教育廳要求學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評。各學校自評由校長、校監(相當於副校長)和教師進行。學校自評重點集中在發展規劃和計劃、教育教學工作、教育資源配置與使用等方面自評過程中要向家長發放問卷,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四、日韓兩國學校評價制度對我國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