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了,可是沒有出生證,可以用親子鑑定落戶嗎?
目前,國內綁架兒童現象比較嚴重,為此特別採取措施,新生兒出生3個月後必須入戶,3個月以上進行親子鑑定,確認是親生子女後才能入戶。 但是,現實生活中由於年齡問題和醫院問題有可能沒有取得準生證,這種情況能進入戶籍嗎?
【釋疑】孩子出生了,可是沒有出生證,可以用親子鑑定落戶嗎?
專家表示,出生醫學證明是唯一證明兒童身份的證明,姓名錯誤不能證明兒童身份,此時必須進行親子鑑定。 也可以帶親子鑑定報告去婦幼保健院補充出生醫學證書。
有幾種情況需要親子鑑定才能讓孩子進入戶籍
1、沒有出生證明。 由於各種原因,兒童未在有婦產科資格的醫院出生或未在醫院出生,無規範出生證,入戶時必須進行親子鑑定。 或者已經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姓名和身份證、戶籍簿上姓名不一致,需要父子鑑定證。
2、兒童被人口販賣、遺失後,通過各種途徑被回收,因此戶籍需要和親生父母一起去,需要DNA親子鑑定報告書的證明。
3、未婚生育、現行法定證明不能證明孩子的親屬關係。 或者是單親家庭,孩子的戶籍必須由父親方面轉移到母親方面,或者由母親方面轉移到父親方面,必須進行父子鑑定。
4.拋棄孩子後。 為了讓孩子長大,必須收養回來,或者避免計劃生育,在孩子的戶籍上需要以他人的名義轉移到親生父母的名義,需要親子鑑定。
5、未結婚的孩子定居下來。 未結婚的兒童是依法建立婚姻關係之前或通過婚外行為產生的兒童,法律要求戶籍上必須發放親子鑑定證明書。
6、按照部門特別規定,有些部門在招聘、招聘時,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別行業,招聘時需要書籍行業的父母和孩子證明父子關係。 部分省市鐵路系統招收需要父子鑑定證書。
7 .收養子女的上戶需要證明子女和養父母不是親密關係。
【新規】無出生證明,可憑親子鑑定落戶
根據省公安廳發放的文件,1歲以內的新生兒,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其父母申請、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和結婚證明書(非婚生不需要提供)當場處理。 超過一歲並持有申報《出生醫學證明》出生登記的嬰幼兒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向縣級公安機關報審批後辦理。 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司法鑑定機關父子關係證明、住院分娩記錄等文件,在調查驗證的基礎上向縣級公安機關報審批後處理。
出生人口的定居,必須嚴格執行在經常居住地和父親一起,或者和母親一起自願要求,原則上不能單獨,或者和別人一起定居。 對父母雙方死亡、下落不明、出境(境)定居、兵役或在校學生等特殊情況,公安派出所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報審調查驗證資料,新生兒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定居。 在異地定居後向父母避難的,縣級公安機關必須立即與轉移地公安機關聯繫核實,才能辦理準轉移手續。 棄養、孤兒和收養登記的定居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