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教中〔2019〕102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學,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等文件精神,經漳州市招委會研究同意,現就2019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初一年級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招生原則
實行與公辦初中學校同步招生,免試入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各民辦學校初中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統一、四不得」原則,即:①統一招生時間,不得提前組織報名、招生、收定金。②統一招生方式,按照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自主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③統一按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或無計劃招生。④統一按市物價局審批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違規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捐助費、贊助費、擇校費、充值卡等任何費用,實行「免試自主招生」辦法。
二、招生學校
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
(一)市直學校
漳州實驗中學、漳州立人學校、漳州正興學校等3所民辦學校。由市教育局負責直接管理,下達招生計劃。
漳州藝術實驗學校屬於漳州高新區管轄,在高新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前,由市教育局代為管理。由市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
(二)縣區所屬學校
漳州外國語學校、漳州安山文武學校、漳州崇文學校、漳州竹林文武學校、漳州光華學校等5所民辦學校由薌城區教育局負責管理,並下達招生計劃;漳州康橋學校、漳浦立人學校、華安正興學校等3所民辦學校,分別由臺商區、漳浦縣和華安縣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下達招生計劃。
三、招生計劃、範圍、對象
(一)市直學校
1.漳州實驗中學招收1250人。其中自主招生1125人,包含市直(含市直戶籍生、隨遷子女和其他市直學籍生,下同)470人,薌城郊區和其餘各縣(市、區)655人;引導電腦隨機派位招生125人。
2.漳州立人學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市直530人,薌城郊區和其餘各縣(市、區)640人;引導電腦隨機派位招生130人。
3.漳州正興學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市直530人,薌城郊區和其餘各縣(市、區)640人;引導電腦隨機派位招生130人。
4.漳州藝術實驗學校招收400人,其中招收市直、薌城郊區、龍文、高新區200人,其餘各縣(市、區)200人,招收對象均為藝術類特長生。
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其採用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今年電腦派位招生人數不少於總招生計劃10%,即漳州實驗中學、漳州立人學校、漳州正興學校分別不少於125人、130人、130人,原則上以招收市直學生為主。
(二)縣區所屬學校
漳州外國語學校、漳州安山文武學校、漳州崇文學校、漳州竹林文武學校、漳州光華學校、漳州康橋學校、漳浦立人學校、華安正興學校等8所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其所在的縣(區)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下達。如果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引導將該校不少於總招生計劃的10%,採用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並於2019年5月25日前,將各校招生計劃和實施電腦隨機派位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未下達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不得進行招生。
以上招生計劃均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師子女、徵地協議生、集團員工子女等各類學生。各校要適當控制各縣(市、區)招生數,招收市直的招生計劃不得調整錄取其它縣(市、區)生源。
四、招生程序
各民辦學校應規範招生行為,嚴格按照以下時序安排進行招生:
(一)招生簡章
2019年5月12日前,各民辦學校的初中招生簡章須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科)審核備案,並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招生簡章應體現招生計劃、招生對象、錄取辦法、公布錄取時間和形式、收費標準等內容。
(二)報名登記
2019年5月8日-6月13日,學生、家長根據自願原則到相關學校現場或通過網絡報名,並填寫《2019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志願表》(見附件1),須將《規範民辦學校初中收費承諾書》印製在《志願表》背面。允許學生志願多報,即一名學生可報多所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學生,回原戶籍所在地參加施教區內的公辦學校報名入學。
6月15日前,各民辦學校應及時將報名學生基本信息資料庫報送市教育局備案。報名號由各校自主編排。
(三)自主招生
時間安排在2019年6月17-30日,各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收取定金。根據學生戶籍地,以縣(市、區)為單位集中編排,錄入《2019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辦學校初一年級招生報名(錄取)信息表》資料庫(見附件2),並於6月30日上午前,上報市教育局。
(四)錄取名單確認公布
1.市直學校(含代管):2019年7月1日,漳州實驗中學等4所市直民辦學校,確認錄取名單。
2.縣區所屬學校:2019年7月2日,漳州外國語學校等8所縣區所屬民辦學校,市、縣區兩級教育局聯合確認錄取名單。
凡是已被電腦派位搖號錄取的初一新生,不得再參加其它初中學校(含公辦、民辦)招生錄取,學籍均建立在電腦派位搖號錄取學校。
各民辦學校錄取名單將及時在市教育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民辦學校根據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並蓋章,報送市教育局加蓋錄取專用公章確認。學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須於2019年7月7日前到錄取的學校報名註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五)放棄入學資格缺額補招
2019年8月29日前,在規定時間內未繳費註冊或在開學前退款放棄錄取資格學生所產生的缺額,允許各校按照招生計劃數缺多少補多少。
五、有關要求
(一)各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的招生辦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場組織電腦搖號錄取時,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學校應聘請公證部門到現場公證。市教育局或其所在的縣(區)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門)應派人到現場監督。
(二)要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時為經市教育局核定正式錄取的學生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建立、轉接學籍檔案,實現「人籍一致」,經市教育局核定的錄取名單是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未經市教育局核定錄取的學生將一律不予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出現大班額問題。
(三)規範招生程序和收費承諾。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省、市物價部門等有關規定,規範收費行為,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並納入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不得收取規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四)廈大附中為國有企業(社會力量)辦學,非國家機構辦學,該校初中大部分招生計劃面向本地招生,其中 「六年一貫制」教學創新班80人(免收學費)參照本意見執行,面向全市招生。該「創新班」被列入省教育改革試點項目,在各校招生時有優先錄取權,即被錄取學生,其它學校不得重複錄取。
(五)各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對象僅限在招收初一年級新生,不得擴大到招收初二、三年級兩個非起始年級學生。需要轉入民辦學校初二、三年級的學生,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教育廳和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六)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十項嚴禁」規定。嚴禁招收計劃外學生和寄(借)讀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違反規定者按照《漳州市民辦學校初中招生違規處理有關要求》進行處理(附件3)。
各縣(市、區)所屬面向本地招生的民辦學校招生辦法參照本意見實施,具體辦法由相關縣(市、區)教育局制定,並認真做好規範招生工作。
漳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