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家官員,如果不能堅定黨的理念,緊跟黨的步伐前進,那麼,就必然會在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原則,一步一步走進墮落的深淵,將自己,送上審判席。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不斷加大對貪腐官員的懲處。對於貪腐官員,國家的態度十分明確,一直都是零容忍,絕不允許此類害群之馬在政府內出現。但是,儘管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官員廉政辦公,卻仍有部分官員,認為自己做得足夠隱蔽,肆意濫用手中的職權,將公權力變作滿足自己私慾的東西。這一類官員,是自己走上了一條自絕之路。
2020年12月9日,吉林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呂洪民被提起公訴。
呂洪民,今年58歲,吉林鎮賚人。有著34年工作經歷,31年黨齡。其在2015年,升任吉林高院副院長。
2020年11月11日,呂洪民被開除黨籍、公職。
在官方通報中,呂洪民違反了組織多項規定。其中,呂洪民違反組織生活作風紀律,大搞權色交易。並且,呂洪民多次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並且以此來收受巨額賄金。
綜合多宗案例,其實不難看出,官員的貪腐多與錢、色有關。在掌握了大權後,外來的誘惑必將蜂擁而至。而此刻就是考驗一個黨員、官員理想信念是否堅定的時刻。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作為官員,就應該明白,在人民與國家面前,自己是「透明」的,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受到人民、國家的監督,沒有所謂的「天衣無縫」的犯案。
呂洪民身為國家司法機關的領導幹部,卻公然地知法犯法、執法違法,惡意踐踏司法信念,這對於國家來說,性質是極其惡劣的。
現在,曾經的法院副院長又將站在法院內,不過,這一次不再是他去審判別人,而是接受國家法律的審判。屆時,他將明白,自己拋棄的法律,會有人撿起,並按照條文,給予其最公正、最嚴厲的處罰。
作者:董燁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