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
編號:IMI-GR.01.01 - 2020
關於新常態期間的籤證服務
1. 背景
為了履行司法人權部在移民部門的職責,以便適應新常態秩序,有必要重新調整向外國人提供的籤證服務,以支持民眾的經濟繁榮。
對於許多自2020年1月1日起獲得印尼緊急籤證(ITKT)的外國人和2020年1月1日前已逾期的外國人,需要根據新冠疫情期間有效的法律規定,定義該者身為外國訪客的權利和義務。但由於國際航線未開放,通過向外國人發放籤證來實行軟性移民政策,同時不疏忽安全與執法。因此移民總局有必要發布該通函。
2. 定義與目的
· 該通函的定義是完善移民總局2020年編號IMI-GR.01.01-2325通函和2020年編號IMI-GR.01.01-2493通函。
· 該通函的目的是作為實施人員的指南,向民眾提供新常態時期發行籤證的透明性與確定性。
3. 適用範圍
a.對於位於國外,持有已過期的ITAS、ITAP、再入境許可(IMK)的外國人籤證發行服務;
b.對於持有ITAS、ITAP、再入境許可(IMK)的外國人的籤證延期服務;
c.對於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外國人轉換為正常籤證;
d.對於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外國人的落地籤服務;
e. 對於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外國人的免籤服務;
f. 對於位於印尼境內,已收到批文與通知的ITAS、商務籤證的持有者提供服務;
4.參考文件
a. 移民法2011年第6號;
b.政府法規2013年第31號;
c.政府法規2019年第28號;
d. 司法人權部法規2014年第27號;
e.移民局通函2020年IMI-GR.01.01-2493、2020年IMI-GR.01.01-2325;
f.移民局通函2020年 IMI-GR.01.01-0946
5.具體內容
a.背景
為外國人提供服務時,中央和區域各級的所有移民工作單位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移民部門和移民局長將在適用法規範圍內對費用勒索進行監督並採取行動。
2)移民局長:
a)通過外國人控制小組重新啟動移民監控的職責;
b)對違反移民規定的外國人進行執法;
3)印尼駐海外代表處長和移民局長將本通函發布給利益相關者
b. 發放籤證
1)已收到勞工部通知或BKPM推薦函的,已過期並位於國外的ITAS、ITAP、再入境許可(IMK)持有人,應入境印尼並延長其籤證,期限為通函發出後30天內;
2)不符合第1條所述條件的外國人應入境印尼,根據適用規定申請新籤證
c. 持有有效籤證者
持仍有效並位於印尼境內的商務籤證、ITAS、ITAP的外國人可以根據適用法規向移民局申請延期籤證
d.緊急停留籤證持有者的狀態轉換
1. 訪客籤證持有者
a)現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商務籤證持有者可根據持有的籤證進行延期至新冠疫情結束前並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返回其原籍國的交通工具;
b)上述延期必須在通函發布後14天內進行;
c)不履行a) 與 b) 所述規定的外國人,將根據適用法規進行制裁
2. ITAS籤證持有者
a) 現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ITAS持有者可以根據持有的ITAS進行延期;
b)若上述ITAS持有者無法按照法規進行延期,有義務在通函發布後30天內出境印尼;
c)不履行b)所述規定的外國人,將根據適用法規進行制裁
3. ITAP籤證持有者
a)現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ITAP持有者可以根據持有的ITAP進行延期;
b)若上述ITAP持有者無法按照法規進行延期,有義務在通函發布後30天內出境印尼;
c)不履行b)所述規定的外國人,將根據適用法規進行制裁
e. 落地籤持有者
1) 現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落地籤證持有者可根據持有的籤證進行延期至新冠疫情結束前並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返回其原籍國的交通工具;
2)上述延期必須在通函發布後14天內進行;
3)不履行a) 與 b) 所述規定的外國人,將根據適用法規進行制裁
f. 免籤入境者
1)現持有緊急籤證(ITKT)的免籤入境外國人必須在通函發布後30天內出境印尼;
2)不履行1項所述規定的外國人,將根據適用法規進行制裁
g.已收到批文和通知的商務籤證、ITAS持有人
1)位於印尼,持有商務籤證、ITAS的外國人,已收到批文、勞工部通知和BKPM推薦函,可以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商務籤證、ITAS出籤,無需出境印尼,也無需向駐外印尼代表處申請籤證;
2) 根據印尼政府法規2019年第28號附錄的第3則B條例的規定,向當地移民局支付非稅國家收入(PNBP)貼紙或籤證標籤後即可獲得商務籤證、ITAS出籤
6. 系統
a. 所有移民籤證服務均使用現有系統進行;
b. 不計算2020年1月1日後抵達的外國人的逾期費
7. 結語
a. 本函自2020年7月13日起生效,直至以後的下一步決策;
b. 應負責任執行本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