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村幹部隊伍一直以來就是由全體村民進行公開選舉產生的,以村委會主任為代表的村幹部不僅僅是帶領村民脫貧致富的領頭羊,同時也是村集體資產、村內日常事務以及各項涉農補貼發放的管理者,可以說各個村幹部在一個村集體內部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但是村裡大大小小的村幹部,實際上並不是「行政幹部」,因為我國實行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因而村幹部們雖說手裡掌握著一個村落的發展命脈,還可以領到政府發放的工作補貼,但並沒有行政級別和編制,而且,村幹部也不能再晉升,所以很多年輕人都不願參加村幹部選舉。
今年隨著全面振興鄉村的戰略提出,對於村幹部的隊伍建設也提出了不少的好政策,比如說要提高村幹部的福利待遇,規範村幹部的選舉流程,加強對村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等。而今年新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要健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考察錄取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制度。
換句話說,就是國家要著手健全村幹部的晉升體系:從2018年起,國家要給村幹部開闢三條新晉升機會:
通過選拔成為鄉鎮政府機關領導幹部:通過考試面試成為鄉鎮機關公務員;考取鄉鎮單位的事業編制。
這不論對於村幹部還是農民,都可以算的上是好消息了,一方面為村幹部晉升提供了途徑,優秀傑出的村幹部可以藉此跨入仕途,施展抱負;另一方面各級政府對村幹部的考察考核也會加強力度。不管是對於促進農村年輕人參加村幹部競選,還是切實推進農村反腐進程,最終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戰略都是由極大好處的。農民朋友們,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