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再次宣判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陳某某等3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被告人解某某犯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或相應罰金。
以公司為掩護實施犯罪行為
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某某先後成立四川明揚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明揚偉業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四川安啟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以公司為掩護,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插手第三方金融公司與客戶的借貸糾紛,在四川、雲南等地採用強搶、威逼、欺騙、非法拘禁、圍追堵截等方式進行非法收債,從而獲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討債活動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陳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曾某某為領導者,被告人劉某某、唐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張某等22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解某某等6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120起犯罪事實涉6項罪名
該組織為獲取更大非法利益,採取公司化運作方式,先後在雲南、廣西、貴州、湖南等地成立分公司,以收車提成、提供作案費用吸納組織成員,併購置GPS定位器、甩棍、鎖車器等作案工具,開展「委託追債」業務,充當「地下執法隊」,在收車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全國各地許多從事按揭、抵押業務的公司紛紛慕名前往,尋求該組織出手解決債務糾紛。在長達7年的非法收債過程中,有組織地對多名被害人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事實118起,被告人陳某某等組織成員實施了聚眾鬥毆犯罪,被告人解某某實施了開設賭場犯罪。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使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一定區域行業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
達川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其餘31名組織成員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或相應罰金。
非法收車2152輛、獲利達4000餘萬元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經濟實力。該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第三方金融公司的委託為名,充當「地下執法隊」,非法收取客戶車輛,從委託方收取返成報酬或向被害人強制收取拖車費、違約金、滯納金、停車費等方式大量聚斂錢財。在該組織存續期間,非法收車2152輛,受委託收債金額1.13億餘元,獲利共計4000餘萬元。所獲取的非法經濟利益,部分用於犯罪組織維持日常運轉及擴大非法業務,大部分被陳某某等人揮霍消費。
達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扣押在案的犯罪組織所屬物品及帳戶資金予以沒收,對被告人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依法予以返還;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其他財物,由查封、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本次宣判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見證,同時還邀請了部分區司法局工作人員及社區群眾到庭旁聽,宣判後,9名被告人當庭繳納罰金,共計29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