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2014年10月開始,至今已經進行了五年。
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由財政供養逐漸改變為社會供養。通過改革,破除一直讓人詬病的按照職務、職級確定退休待遇的大鍋飯退休待遇模式,逐漸改為按照繳費基數和工齡(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的方式,破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養老體制壁壘。
這五年來,國家在不斷的推動有關制度的完善工作,確保新老辦法退休待遇能夠實現平穩過渡。
過渡期
國家在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規定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要對新老辦法計算出來的退休待遇進行待遇比較。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就要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就要在老辦法的退休待遇基礎上,增發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對於過去長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長達三四十年,養老金待遇會明顯新辦法高於老辦法。只有一些臨近退休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才會出現老辦法退休待遇高的情況。
2019年退休,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就應當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部分的50%。
老辦法退休待遇
過去的老辦法退休待遇實際上就是發放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加上退休職稱或級別確定的退休補貼數額。發放的比例按照工齡確定,35年以上的工齡就按照90%發放了。
過渡公式中的老辦法退休待遇也是這樣,但是卻跟過去有較大的不同。工資使用的是2014年9月的本人基本工資表,因為2014年10月底以後基本工資表進行了較大的調整,一部分績效工資和補貼數額被納入了基本工資表內。後期,各地也沒有出臺新的退休補貼標準。為了保障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合理增長,因此國家引入了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
如果後期進行了級別、職稱崗位的晉升,可以在當年增加相應的退休補貼差額,並參與後續年份的工資增長率增加。
新辦法退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計算辦法是向企業職工靠攏的。不過為了補充養老金水平,國家專門建立了職業年金體系。因此新辦法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
相應養老金計算,主要跟繳費年限、繳費基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資、退休年齡等等多種因因素掛鈎。
視同繳費指數,實際上是影響最大的一個因素。因為我們過去退休要跟崗位、職稱掛鈎,因此視同繳費指數在確定的時候,要考慮到退休時的崗位級別和薪級級別,以及崗位級別所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確定的指數。
另外,新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有兩個隱性因素在裡面。主要是職業年金個人帳戶記帳利率以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利率。從2016年開始,國家統一公布個人帳戶記帳利率;省級部門公布職業年金個人帳戶記帳利率。這兩個利率,都關係到有關養老金待遇的增長。
雖然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計算更加複雜,但是形式更加靈活多樣了,更符合社會實際。未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會不斷並軌,最終消除人才流動的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