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虹口檢察
夜晚在地鐵口「蹲點」
尾隨女性回小區並藉機踩腳
然後強行「幫忙按摩」……
為滿足自己的特殊「偏好」
一男子在近一年內強行猥褻女性多次……
犯罪嫌疑人尾隨女性進小區藉機踩腳並伸出「鹹豬手」
虹口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汪某提起公訴。日前,虹口區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8個月。
「尾隨女性進電梯, 故意踩腳後伸出「鹹豬手」
2019年12月,警方接到被害人王某報警,稱在自家小區電梯內遇到了「變態」。通過小區監控,警方看到12月16日晚上,一名男子尾隨王某進入電梯,趁王某出電梯的瞬間,他故意踩踏王某腳後跟,然後藉機上前撫摸、揉搓她的腳踝部……
「他在我身後狠狠踩了我一腳,然後他說『 對不起,不好意思,踩了你一腳,我來幫你揉一揉』之類的話,之後就蹲下強行脫了我的鞋幫我揉腳……」王某說,「最初我以為是樓層鄰居,不想傷和氣,跟他說不需要了。」但王某嘗試把腳從男子手中掙脫出來時,男子不但沒有鬆手,反而將她的絲襪撕壞,並繼續摸她的腳和小腿……受到驚嚇的王某大聲吼了起來,男子這才慌忙逃離現場。
通過監控比對,警方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汪某到案後交代,當天晚上,他一直在地鐵口蹲守,隨機找尋目標,「因為我對穿絲襪和高跟鞋的腳有特別愛好,我就是為了刺激, 滿足自己的欲望。」
曾多次尾隨多名女性,一人甚至被尾隨兩次!
汪某同時交代,他已經不止一次尾隨女性並踩腳了。經查,在2019年4月、8月、10月汪某還曾三次尾隨三名女性至小區內,趁無人之機採用對王某同樣的方式,故意踩踏女性的腳後對她們進行摸足猥褻。
其中,被害人潘某甚至在第一次被踩腳後過了三個月又再次被汪某尾隨。「第一次在小區上電梯時他突然在身後踩了我的腳,並不顧我的拒絕強行撫摸。第二次上電梯時我馬上就認出了他,立刻呵斥他遠離我,他等門打開就衝出電梯離開了。」潘某說,「我身體沒有很嚴重的外傷,但是心裡受傷了,他的行為給我造成了很嚴重的心裡陰影。」
後經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汪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檢察官審查案件後認為,汪某違背他人意願,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8個月。
檢察官說法
檢察官提醒女性,在日常生活中要學會保護自己,面對疑似猥褻或性騷擾應大聲喝止並且及時避開。同時也要記住,法律武器是保障女性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若對方一意孤行要及時報警或尋求他人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