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安徽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三罪案一審開庭審理

2020-08-22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

8月10日至13日,經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以及夥同汪尚華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涇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餘蘇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國有資產78萬元;1998年至2011年,餘蘇谷利用擔任旌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辦主任、城東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0餘萬元,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另指控,餘蘇谷夥同汪尚華、金國強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以河道清淤工程為名,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開採砂石,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在法庭調查基礎上,控辯雙方就餘蘇谷是否構成貪汙罪、受賄罪、非法採礦罪,其他十五名被告人是否構成非法採礦罪,以及主從犯和責任認定、量刑建議與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該院庭審歷時4天。鑑於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核丨吳貽夥

來源丨涇縣檢察

相關焦點

  • 安徽旌德縣原政協副主席餘蘇谷一審獲刑八年半
    近日,由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法採礦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餘蘇谷一人犯三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餘15名同案被告人也均以非法採礦罪被判處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不等刑罰。
  • 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貪汙、受賄、非法採礦案開庭審理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記者從涇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0年8月10日,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以及夥同汪尚華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案件在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涇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 安徽旌德縣原政協副主席餘蘇谷一審獲刑八年半
    近日,由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法採礦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餘蘇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國有資產78萬元;1998年至2011年,餘蘇谷在擔任旌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辦主任、城東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0餘萬元,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一人犯三罪 一審獲刑八年六個月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記者今天從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由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法採礦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餘蘇谷一人犯三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餘15名同案被告人也均以非法採礦罪被判處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不等刑罰。
  • 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一人犯三罪,一審獲刑八年六個月
    近日,由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餘蘇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法採礦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餘蘇谷一人犯三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餘15名同案被告人也均以非法採礦罪被判處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不等刑罰。
  • 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朱建國受賄案一審開庭
    11月12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朱建國受賄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及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建國利用擔任平涼市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常務副校長、校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 【案件播報】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利康醫...
    【案件播報】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利康醫...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本文原標題
  • 淮南市政協原主席李忠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
    8月24日下午,由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淮南市原市委委員、政協原主席李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陶偉
  • 江蘇省鎮江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冬生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4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鎮江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冬生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冬生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冬生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 安徽省淮南市政協原主席李忠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
    日前,由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淮南市原市委委員、政協原主席李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來源:安徽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
  • 【掃黑除惡】無為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倪進宏職務犯罪案一審開庭審理
    【掃黑除惡】無為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倪進宏職務犯罪案一審開庭審理 2019-12-20 19: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府谷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白雪梅貪汙、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0年8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榆林市府谷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白雪梅貪汙、受賄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年底,白雪梅在任府谷縣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他人以維修辦公室和裝修名義,採取虛列工程開支手段先後兩次將政協辦財務帳戶結餘資金
  • 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幾次?
    相信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都不是很了解,我們知道,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每一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要經過開庭審理之後,方可定罪量刑,那麼,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幾次呢?下面跟著王世聖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姜國文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 死刑案件可以在縣法院開庭嗎?刑事案件一審應在哪開庭?
    作者:百裡溪 原題:刑事案件一審應在哪開庭第234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政協原副主席張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24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錫林郭勒盟政協原副主席張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志軍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錫林郭勒盟煤炭局局長、錫林郭勒盟政協副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8.5115萬元。
  •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26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一案。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堅利用擔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廳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工程承攬、案件審理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人事調動、民事執行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 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超2389萬元
    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原標題《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超2389萬元》。編輯王金帥)
  • 王猛等40人涉黑案一審開庭審理 - 常德日報
    > 本報訊(通訊員 文刃 左龍)昨日,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