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舉高消防車最高只能達到53米,相當於19層樓的高度。如果60米以上的高樓出現火災,很難進行有效救援。這種現象有望得到改觀。
記者昨日從省公安消防總隊獲悉,昨日,第6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第1次省長辦公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福廈將配備90米的舉高消防車,相當於30多層住宅樓的高度,其高層建築的火災救援能力將會大幅得到提升。
三年補足缺口
根據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監、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應急響應和指揮體系,定期組織綜合演練。
據了解,我省目前高層建築達8119座,24~50米的有5650座,50~100米的有2298座,100米以上的117座,對消防滅火救援車輛裝備和撲救能力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我省各類消防車只有655輛,在數量、質量和結構等方面與我省當前經濟快速發展態勢不相適應。
按照「急需、配套、達標、節約」的原則,我省將爭取在2013年年底前,分3年配置386輛消防戰鬥車輛,使我省消防部隊車輛裝備配備達到國家標準。
優先配齊高層建築滅火設施
近期,福州市、廈門市要配備90米以上,泉州市要配備70米以上,其他設區市要配備53米以上的舉高類消防特種車輛,各縣(市、區)至少要配備1部與其高層建築滅火救援相適應的舉高類消防車輛。
據介紹,此次意見這樣制定,是考慮福廈高層建築較為密集,因此要求各配備一輛90米舉高車,泉州配備一輛70米舉高車。考慮到我省14個縣級市距離中心城市遠、高層建築體量大、滅火救援圈可輻射周邊縣市的實際以及平潭發展建設的需要,各配備一輛53米舉高車;其餘縣(區)根據實戰需要配備20至32米舉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