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後首次修訂 天津發布《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 059—2018)

2020-12-15 北極星環保網

23年後首次修訂 天津發布《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 059—2018)

北極星VOCs在線訊:日前,天津印發《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 059—2018)。這是該標準在使用23年後的首次修訂。這次修訂在保留原標準6個控制項目基礎上,增加了11項惡臭汙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同時收嚴了部分惡臭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標準還增加了對汙染源責任主體的惡臭排放管理要求,明確了應對惡臭汙染物排放系統和汙染防治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保存相關記錄。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實施。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天津市惡臭汙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的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增加了11種惡臭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收嚴了部分惡臭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調整了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計算方法;

——更新了監測要求。

本標準為通用型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是天津市惡臭汙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國家或天津市已發布的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惡臭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規定執行;未規定的惡臭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由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惡臭汙染控制重點實驗室。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亙、盧志強、鄒克華、荊博宇、商細彬、楊偉華、耿靜、孟潔、魯富蕾、翟增秀、張妍、曹陽、李偉芳、寧曉宇、劉詠、韓萌、李佳音、閆鳳越、肖鹹德。

本標準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批准。

本標準於1995年11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汙染源惡臭汙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控制等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天津市轄區內惡臭汙染源責任主體的惡臭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建成投產後的惡臭汙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汙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汙染源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汙染源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4675 空氣品質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氣品質 三甲胺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4678 空氣品質 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4680 空氣品質 二硫化碳的測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採樣方法

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4 環境空氣 氨的測定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83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44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採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83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734 固定汙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59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905 惡臭汙染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 819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惡臭 odor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感覺及損害生活環境的異味氣體。

3.2 惡臭汙染源責任主體 responsibility subject of odor pollution source

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惡臭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3.3 臭氣濃度 odor concentration

用無臭空氣對臭氣樣品連續稀釋至嗅辨員閾值時的稀釋倍數。

3.4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氣筒任何1h排放汙染物(臭氣濃度除外)的質量不得超過的限值。

3.5 排氣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單位為m。

3.6 周界 boundary

惡臭汙染源責任主體的法定邊界。若無法定邊界,則指實際邊界。

3.7 現有汙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企業或設施。

3.8 新建汙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4 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汙染源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汙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4.2 汙染物排放限值與周界濃度限值

惡臭汙染源責任主體應對照表1、表2中的控制項目,主動識別其排放的惡臭汙染物,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其滿足表1、表2的相應限值。

延伸閱讀:

關於徵求國家《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投稿聯繫:0335-3030550   郵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請將#換成@)

北極星VOCs在線聲明:此資訊系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合作媒體或網際網路其它網站,北極星VOCs在線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相關焦點

  • 最新|天津: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 151-2020)
    最新|天津: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 151-2020)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天津發布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12/ 151-2020)。標準於2020年8月12日實施。詳情如下: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管要求。鍋爐排放的水汙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鑑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汙染控制標準。本標準1999年首次發布,2003年第一次修訂,2016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準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適時修訂。
  • 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國所有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放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 4.1.2 排入GB 3095中二類區的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GB 3095中三類區的執行三級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是對無組織排放源的限值,見表1。
  • 天津:《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發布
    日前,天津發布《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2020年11月1日起燃煤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10/35/50的超低排放限值。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汙染物濃度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管要求。鍋爐排放的水汙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鑑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汙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1999年首次發布,2003年第一次修訂,2016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準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適時修訂。
  • 上海:《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上海發布《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全文如下:上海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關於發布上海市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各有關單位:上海市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已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
  • 重慶: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50/859-2018)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重慶發布地方標準《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50/859-2018)。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要求重慶餐飲業大氣汙染物非甲烷總烴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0mg/m3。
  • 浙江:《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 2146-2018)
    北極星VOCs在線訊:2018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發布了DB33/ 2146-2018《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標準對於工業塗裝工序VOCs排放做了具體的規定。標準將於2018年11月1日實施。
  • 中國石灰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現狀研究
    該標準為首次編制,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了電石工業企業內部的石灰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實施後將不再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其要求列於表2。
  • 《鑄造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等7項標準發布或修改
    三是補充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相關要求。近幾年,我部發布實施了多項固定源大氣汙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中很多適用於GB 29620—2013。為此,增加了「現行國家汙染物監測方法標準以及本修改單實施後發布的國家汙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於本標準相應汙染物的測定」的規定。
  • 江蘇省半導體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32/3747-2020)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江蘇發布《江蘇省半導體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32/3747-2020)。涉及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等限值。全文如下:本標準未規定的汙染物項目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實施後,國家新發布的行業標準嚴於本標準時,應執行國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汙許可證要求嚴於本標準時,按照批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汙許可證執行。本標準根據GB/T 1.1起草。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 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
    》(DB37/ 664-2019)三項地方環保標準,等地方排放標準,標準將於2019年9月7日起實施。此次第2與第7部分發布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7/ 2801)已全部發布完成,標誌著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已基本建立。標準按行業提出了揮發性有機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並對生產工藝和廢氣的收集與處理提出了控制要求。標準的實施將會促進企業加強對VOCs及惡臭汙染物的控制,採用先進的有機廢氣處理工藝,減少高VOCs含量原料的使用,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 江蘇發布《半導體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半導體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汙染物和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未規定的汙染物項目仍執行國家或地方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國家或地方發布的(綜合或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排放限值嚴於本標準限值的,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執行更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 山東修訂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文碩  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流域經濟科學發展,山東省質監局和省環保廳對原有的四項流域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修訂,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修訂後的《標準》已經山東省政府批准,將於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  為何要修訂流域排放標準?
  • 浙江: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浙江: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浙江印發《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和特排限值如下:   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年□□月□□日起,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石油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中的相關規定。本標準中已確定限值的惡臭汙染物指標項目不再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中的相關規定。
  •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
    《地表水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83年首次頒布後,已分別於1988年、1999年、2002年進行了三次制修訂,第四次制修訂工作也該適時進行。該標準適用於江、河、湖、渠、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專門針對人類社會中所存在的一部分與人類關係比較密切的水制訂的標準。根據地表水使用功能的高低不同,劃分為五類標準。
  • 浙江:《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
    日前,浙江發布《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本標準為全文強制。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年□□月□□日起,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
  • 上海:燃煤與汙泥耦合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日前,上海發布燃煤與汙泥耦合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關於發布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
    北極星大氣網訊: 北極星環保網獲悉,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治壓燃式及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對環境的汙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為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 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19)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江蘇發布《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19)》,標準已於2020年2月1日實施。詳情如下:本標準實施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環境監測新標準適用性滿足要求的,可用於本標準相應汙染物的測定;環境監測新標準及其發布文件明確規定在汙染物排放監測中停止執行本標準表4所列大氣汙染物監測方法的,原方法不再作為本標準的規範性引用文件實施。本標準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本標準江蘇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1日批准。
  • 江蘇省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本標準按照 GB/T1.1—2020 給出的規則起草。 國家或本省已發布針對行業、通用工藝或設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相應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實施後,國家及本省另行發布的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按其適用範圍執行,不再執行本標準。
  • 全文|山東印發表面塗裝和有機化工VOCs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表面塗裝行業VOCs排放標準汙染物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現有企業不分行業執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按所屬行業執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有機化工行業VOCs排放標準汙染物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現有企業執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