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黨組1日通報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3所部屬高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件。其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劉亞在6家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違規取酬被免職,引發社會關注。
隨著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縱深推進,「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的高校領導幹部也成為教育反腐的重點監督對象,這再次表明教育系統絕不允許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有存在之地的決心。
副校長兼任6家公司「獨董」違規取酬126.6萬
根據教育部通報,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劉亞在6家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取酬126.6萬元。
通報指出,「劉亞在經濟實體中的兼職情況,未向組織報告,兼職取酬未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申報,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組織紀律。」為此,教育部黨組、北京市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免去其校黨委常委、副校長職務,追繳其違規兼職所得。
對於高校領導幹部禁止兼任獨董早有明文規定。2008年,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就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其中規定,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且兼職不得領取報酬。
2010年,教育部又向部屬高校下發《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明確「不準違反規定在校內外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公開資料顯示,56歲的劉亞是對外經貿大學的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2000年起擔任學校副校長。其學術研究主要集中在國際金融和金融風險管理領域。記者查閱發現,劉亞兼任獨立董事的公司包括寧波銀行、石嘴山銀行等。
由於對本單位領導幹部兼職取酬等問題未能有效制止並查處,此次對外經貿大學的黨委書記及校長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校宣傳部門2日向新華社記者表示,目前劉亞所擔任的職務由其他校領導分擔,具體分工會在黨委常委會通過後公布。
「辦學經商」 高校學者成上市公司選擇獨董「香餑餑」
對於此次處理高校領導「獨董」,網友反應熱烈。有網友說,現在高校教師在外兼職現象普遍,尤其是在財經類大學或是商學院,「如果沒有兼任企業獨董,都不好意思在學校裡教書。」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從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構成看,主要是高校學者、律師、會計師、券商行業分析師、退休官員等,其中高校學者所佔比例較高。據悉,一些「明星」高校的專家教授,往往是上市公司選擇獨董的「香餑餑」,擁有行政職務的領導更受青睞,獨董年薪從幾萬到數十萬不等。
部分高校學生認為,如果不影響上課,教師在外兼職也無可厚非,還能為學校和學生帶來社會資源,但高校領導在企業兼職已有明文規定,應加強監督。
在招生過程中因受賄千萬元被查處的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就曾擔任7家公司的獨立董事,這些企業經營內容涉及網絡技術、交通、數碼科技、商業銀行、基金管理等多個領域。
為何上市公司偏愛高校學者?有業內人士分析,高校教師除具備專業的理論研究素質外,獨董的聲望和社會關係等因素也是上市公司考慮的問題,若能將一些知名學者引入麾下,對於公司來說還是一筆無形的資產。
2013年10月,中組部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此後,中組部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了集中規範清理,還引發了數百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離職潮。
一位證券界人士透露,因禁令頻頻,有不少高校領導辭去了獨董職務,但風聲一過就又有人在利益之下「重操舊業」,這個現象應加強關注。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近年來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辦學經費增多,高校領導幹部一般手握行政權、教育權和學術權,外部機構公司通過邀請其兼職,與之建立聯繫,通過「五花八門」的手段給予好處,就可能干擾到高校招生、基建、教學、科研等諸多環節的正常運行,甚至涉及利益輸送。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此次嚴厲處理,就是嚴肅黨紀、向違規兼職獨董的高校領導說「不」。
「獨董」屢禁不絕 高校對行政權力監管存漏洞
儘管中央和教育部三令五申,為何仍有高校領導幹部越過紅線,頂風違紀,在校外企業兼職牟利?屢禁不絕的背後,是高校對行政權力監管的漏洞。業內專家建議,應從根本上完善高校監督機制及行政管理機制,讓外部機構企業「無空隙可鑽」,防範校園腐敗滋生。同時,也應根據各校實際,細化普通教職員工社會兼職和取酬規定。
此次被查處的還有對外經貿大學國際商學院原院長湯谷良。他在擔任院長期間,先後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兼職取酬合計人民幣152.9萬元、港幣120萬元,「雖向學校報告了兼職,但隱瞞了取酬問題」,也屬違紀違規。
專家指出,雖然國家對高校領導幹部兼職取酬禁令明確,但對校長助理、下屬二級學院領導等中層幹部是否能夠兼職獨董,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汪玉凱認為,應持續加強高校領導幹部在實體經濟中兼職的清理和監督工作,但對於不擔任行政職務的高校教員,則應區別對待。「目前我國高校對學者的管理普遍採取工作量制度,在保證完成教學及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如果限制其參與社會活動,是對學者的價值、能力的浪費。高校領導幹部和學者,應有兩套不同體系,在兼職問題上有所區別。」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對於一些經濟金融實務學科,擔任一些兼職也「有助於學者了解業界前沿」。但他同時指出,高校教師如擔任獨董數量過多,也可能會對教學造成一定影響,甚至產生利益交換。目前有個別學校規定,教師同時擔任獨董數量不能超過兩個。
為此他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高校教職工社會兼職和取酬的規定。各高校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基礎上,還應根據學校和學科實際,完善自身管理規劃,不能影響正常教學。兼職取酬人員必須由單位審批,並應依法依規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