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在問,是個人名義申請商標好,還是公司名義申請商標好?這個問題真不好直接說,歸根結底,還是看申請人具體的情況。先看一下申請商標,需要申請人提供哪些申請材料:
1、公司註冊名義註冊: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商標圖樣。
2、個人名義註冊:
個體戶執照複印件籤名(非單純的內地公民);
個人(即個體經營者)身份證複印件籤字;
商標圖樣。
註:如果用個體工商戶申請就不用個人身份證了。另外,港澳臺外籍個人可以用護照直接申請商標。
就需要的材料而言,如果其名下沒公司的話,那壓根就不存在以公司名義申請的情況了。如果其名下辦的有公司,但是沒有個體工商戶執照,那也就談不上以個人名義來申請商標了。上面兩種情況好說,還有就是其名下既有公司,同時也有個體,那麼就需要根據客戶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接下來看一下個人名義申請和公司名義申請的異同點,先說相同點:
1、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申請商標,審查流程相同,都是需要經過受理、形式審查、受理通過、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下發電子商標證書、最後紙質版證書下發。
2、申請審查時間相同,都是需要6個月左右的審查時間、整體流程走完10個月左右下證。3、商標註冊下來,保護時間一樣,都是10年有效期,後期繼續使用的話,續展也是一樣,都需要提前一年開始續展。整體來說,不管是個人還是公司,使用包括受法律保護的程度相同。
再說一下個人和公司申請商標的不同和利弊:
公司名義申請
好處是:
1、便於品牌推廣,商標和公司信息直接掛鈎,不需要牽扯中間的關係證明,並且現在很多企業查詢軟體,在顯示企業信息的時候,都會附帶有其企業名下的智慧財產權內容,可以說智慧財產權從某些方面可以衡量出一個公司的企業實力。
2、在後期如果遇到商標糾紛問題,方便舉證,因為本身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各個方面都會涉及到商標使用的問題,這樣方便企業證據留存,可以很直觀的應對一些商標糾紛、爭議案件。
缺點是:
1、公司信息容易發生變動,如果公司的經營地址或公司名稱發生了變動,商標需要及時跟著做相應的商標變更,另外,如果公司註銷,那麼商標需要提前轉讓出來才行,否者會被註銷無效掉。2、商標使用,需要經過公司籤章授權才行,說到底,公司名義申請的商標,不屬於其中某一個人所有,相當於是公司所有人的共同財產,使用的話不像個人名義申請的商標那麼自主。
個人名義申請
好處是:
1、個人信息比較穩定,如果申請人身份證信息不發生變動,那麼商標就沒有後期商標變更的情況出現,相對公司名義申請的商標,沒那麼多麻煩事兒。
2、使用相對來說更自主一些,不用考慮其他人或公司情況,申請人對其申請商標擁有獨立自主的授權許可、轉讓等權利。
弊端是:
1、遇到商標糾紛或爭議案件時,舉證相對來說比較困難,個人名義申請的商標,在後期使用中不易體現和使用商標的直接關係,使用證據不易留存。
2、在宣傳推廣時,沒有公司名義申請的商標來的直接,正常情況下,依託於公司的商標品牌相對來說更容易讓消費者認可。
所以,申請商標的話,還是需要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根據以上所述利弊點來決定,選擇對自己、目前和以後都有利的方式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