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職場女性在孕期會受到領導的故意排擠和刁難,大部分公司在招工時都會詳細詢問婚姻和生育情況,已婚已育的女性會優先考慮。她們覺得女性在工作期間懷孕會有很多顧慮,也覺得女性在生育結束後也會因為家庭原因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當中,對公司是一種損失。
小麗懷孕後就遭遇了不公平對待,懷孕後反應大加上是前置胎盤,小麗孕期都很小心翼翼。每次去醫院產檢都提前告知領導,到發工資時才知道都是按請假計算的。生完寶寶休完產假回到公司被領導告知原崗位已經有人替了,現在暫時沒有合適的崗位給她,建議小麗考慮辭職。
雖然小麗平時大大咧咧,但是對於職場女性懷孕該享有的待遇和特權都做足了功課,找到領導和他理論,最後領導把工資待遇全補發給小麗了。女性懷孕這麼多「福利」了解下,好處多多,別被坑了!
一、孕期和產後不能解僱
現在很多職場女性懷孕,隨時面臨著辭退、換崗、等風險,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職場女性懷孕,在女性上班就職前就讓籤署一份懷孕後自動離職的申請書,這種申請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保護
孕期與哺乳期,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強度過高的體力工作,延遲工作時間,應根據孕婦產檢結果給予輕勞動工作。懷孕七個月(包含七個月在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
三、孕期產檢也算工作日
職場女性懷孕後享有產檢假同工作日一樣計算,具體如下: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四、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五、哺乳期、醫療費用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職場女性在懷孕到分娩都有醫療補貼,相關費用可以參照當地計劃生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