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200萬,要領1750年
「百歲光陰彈指過」,2018年12月初,香港富豪百歲老人許世勳與世長辭。許世勳的父親許愛周,是香港第一代船王,家族企業根基深厚,名列香港四大家族之一,但許世勳更為大眾所熟知的身份,卻是港姐李嘉欣的公公。
當初李嘉欣在事業高峰時期,嫁給許世勳的二公子許晉亨,從此除了偶爾接廣告,基本退出演藝圈,但李嘉欣婚後的豪門富太太生活一直未遠離公眾的視線。許世勳離世後,李嘉欣一家能否「如願」繼承公公積累的420億家產一時間成為焦點話題。
然而,2018年12月底,有港媒爆出,許世勳早已將名下420億的資產做好安排,並沒有直接將遺產留給目前唯一的兒子許晉亨和兒媳李嘉,而是一半用作慈善,剩下的一半作為家族的信託基金和巨額保單,許家每個人只能領取一筆生活費。
根據媒體的報導,許晉亨夫婦每個月可以領取200萬元,這筆錢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已是天文數字,但與420億的資產相比,只不過是九牛一毛。一時間,眾媒體紛紛以「李嘉欣哭昏」、「李嘉欣豪門夢碎」作為標題進行報導。
那麼,李嘉欣真的是豪門夢碎嗎?許世勳又為何以「慈善+家族信託+巨額保單」作為家族傳承的工具?
許氏父子相承,積累起巨額財富
許愛周是廣州湛江人,出生於農民家庭,從小和父親一起做生意。湛江被法國強租為「廣州灣」後,憑藉敏銳的商機意識,許愛周創辦了「順昌航業」,自購和租賃船舶經營航運。隨著事業的逐步發展,於1952年在香港正式註冊成立順昌航業有限公司,積累起了大量的財富,成為香港早期有名的富豪,位列香港四大家族。
許愛周不僅在事業上有卓越的洞察力,在家業傳承上也頗具遠見。因為擔憂後代揮霍無度敗家,所以在1963年成立周興置業公司,並且把自己名下重要資產置入旗下,並以家族信託基金持有,讓自己的三個兒子分別掌舵不同的業務:長子許歧伯主管航業,次子許士芬負責礦務,由許世勳掌管地產。家族成員每月在基金內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遺產。
許愛周逝世後,三個兒子按照其意願統領不同的業務,但不久後,長子和次子便離世,最終由小兒子許世勳接管了家族的全部產業。許世勳接管家族企業後,作了讓所有人都出乎意料的決定,將家族公司順昌航業全部船隻售出,套現數億元,專注發展房地產業。
目前,據公開報導,許世勳家族財富大概在420億港幣左右,主要來自商廈和豪宅,例如中環的中建大廈和中匯大廈等。許世勳也和其父親一樣,將所有的財產都裝入家族信託中,包括李嘉欣一家人目前居住的豪宅也是屬於家族基金。
許氏家族關係比較簡單,許愛周有三子,分別為許歧伯、許士芬和許世勳,均已去世。許世勳和髮妻生下二子一女,大兒子許晉幹於2014年去世,還有女兒許雪元和次子許晉亨。許晉亨與澳門賭王何鴻燊的女兒何超瓊離婚後,迎娶港姐李嘉欣為妻,並生育一子許建彤。許氏族譜如下:
創業容易,守業難
許愛周和許世勳父子倆在創造、發展家族企業後,都面臨同樣的難題,即如何將積累的龐大財富向下一代傳承,這也是全世界的富豪都面臨的問題。當然,他們也可以事先不做任何規劃,畢竟大多數國家法律均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和繼承權,確立了法定繼承制度。
部分富豪出於此種觀念或意外身亡而來不及規劃,最終未能使積累的財富按照其意願傳承,引發諸多問題,甚至最終家族落敗,慘澹收場:
一是,股權被稀釋,最終失去對家族企業的控制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第二順位)。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未留有遺囑,析出夫妻共同財產後,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在繼承人之間均等分割。
可以預見,如果未作任何規劃,經過均等分割後,繼承人所持有的份額將不斷被稀釋,很有可能失去對家族企業的控制。雖然許氏家族成員構成較簡單,但經過三代發展後,依然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家族,僅第三代家族成員就有16名,倘若未作任何規劃,當前兩代家族成員去世後,家族資產必然會被稀釋、分割。
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比如楊天恩臨危受命從父親手中接收東南亞久負盛名的飲料品牌「楊協成」,將家族企業發揚光大時,將家產均為7份, 由家人共同持有,埋下了隱患。在楊天恩逝世後,由於股權分散,股權架構不合理,又缺乏有足夠影響力的掌舵人,以及管理層無法在經營理念上達成一致等原因,導致家族內耗非常嚴重,最終由法院宣判解散。
二是,家族內訌,家族企業管理混亂。倘若企業家離世時未進行任何傳承規劃,家族繼承人在面臨偌大的家產時很難保持「統一戰線」,實現家族企業的平穩過渡,甚至會為爭奪更多的家產或家族企業的控制權不惜對簿公堂。同時,在此類繼承案件中,因遺產數額龐大、種類繁多、分布範圍廣,往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問題,成為一場拉鋸戰,例如臺灣王永慶家族的爭產事件就是如此。
我們知道,爭產本身不可怕,但可怕的是爭產後觀點的分歧以及拉鋸爭產過程中企業發展的停滯不前。
三是,被繼承人無經營能力或不願意接班,家族企業面臨「青黃不接」。有人爭破頭,就有人不願意接班。2017年,上海交大的一項研究就指出有80%的二代不願意接班:有些富二代有自己更願意從事的行業或職業,如有媒體報導稱王思聰就曾表示他志不在萬達,更願意從事投資;還有富二代願意進入家族企業,但覺得作為掌舵人的責任過於重大,承受不來,只想分管部分事業。
當然,也有接班的富二代,但奈何能力不夠,使得企業發展出現困境。無論是屬於上述那種情況,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強行讓無經營能力或不願接班的二代接班,最好的結果就是守成,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家族企業落敗。
未雨綢繆,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蜀道難,難於上青天;守業難,卻有破解之道。許愛周和許世勳父子的傳承之道以及傳承觀念,值得借鑑。
一、慈善基金會或慈善信託
家族財富管理中的慈善安排,是家族財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有兩種重要的慈善機制,即慈善基金會和慈善信託。慈善基金會是指以私人財富用於公共事業的合法社會組織;而慈善信託則是指委託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受託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慈善基金會和慈善信託存在很多差異,其中最根本的差異在於,兩者的法律屬性不一樣。
慈善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委託人通過基金會的法人章程和理事會,實現其意志;而家族信託則是委託人與受託人通過訂立信託協議,實質上是契約關係,委託人的意見書體現其意願,也是受託人履行職責的指南。當然,按照《慈善法》,慈善基金會和慈善信託可以並存在一個體系中,慈善基金和信託公司均可為受託人,這就是所謂的雙受託人模式。
通過設立慈善基金會或慈善信託,對家族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是,家族精神的傳承。許多企業家都是白手起家,但他們的二代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大多從小備受寵愛。通過參與慈善,既能讓二代體會到社會的多樣性,祖輩創業的艱辛,也能通過幫助別人,培養家族成員的品德。
二是,促進家族成員團結。通過參與慈善培養家族成員的人品道德,增加家族成員的價值觀認同感,促進家族成員的團結。例如,洛克菲勒基金會設立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彌合不同成員之間的慈善理念差異,加強彼此的溝通和聯繫,以便更好地聯合做事,這時的家族基金會就變成了一個很好的紐帶,通過這個紐帶加強了家族成員之間內部的聯繫、溝通,有助於促進家族成員之間的團結和合作。
三是,稅收優惠。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都設置了較高的遺產稅,企業家將其財產傳給二代,首先需向稅務部門繳納一筆可觀的遺產稅,如王永慶逝世後,後代為繼承其在臺灣600億新臺幣的遺產,需預先繳納118億新臺幣的遺產稅,約佔遺產的五分之一。同時,不少開徵遺產稅的國家規定基於公益慈善目的的捐贈和信託,均能抵免遺產稅。
然而,慈善基金會和慈善信託在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礙。
捐贈的資產形式。根據《慈善法》,現金、房產、股權和珠寶等都可以作為捐贈的資產,但在實施的過程中,現金捐贈的操作相對簡單,也是目前最常見的捐贈方式,而珠寶、字畫則會涉及到鑑定真偽及價值評估問題,往往會複雜一些。同時,除現金捐贈外,其他財產形式的捐贈都存在財產所有權公示的問題,尤其是股權和不動產的捐贈。
稅收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比如,捐贈時,如何計算財產轉移的稅收;再如,慈善信託的稅收優惠問題等。《慈善法》規定備案時慈善信託獲得稅收優惠的前提,但並未將優惠進一步細化。
二、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家族信託的主要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委託人是信託財產的原始所有人,通過與受託人籤訂信託協議,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履行職責、管理財產,並將信託利益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和安排分配給受益人。設立家族信託,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是,資產隔離功能。家族信託的資產隔離功能主要是源於,信託成立後,從法律層面來看信託財產從委託人轉移至受託人的名下,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在此種情況下,信託財產不再是企業家的個人財產,即使企業家出現債務危機,債務人也不得要求強制執行企業家置於信託中的資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來,不斷有信託被擊穿的案例,主要原因有:
委託人在信託成立後,可能會擔任保護人等角色,而信託保護人有權利監督和引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比如,更換受託人,同意或批准受託人的投資方案和投資計劃,對信託財產具有很強的控制力,法院認為在此種情況下,信託財產並不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放置於信託的財產只能是委託人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但往往有些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將未析產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起置於信託中,超出了家事代理權,無權處分了他人資產。當然,如果是婚前設立信託財產則另當別論。
二是,傳承規劃功能。家族信託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設置不同的條款,實現委託人的意願。
首先,設立家族信託,將家族企業股權保留在家族信託中,避免通過法定繼承不斷分割家族企業股權,股權分化、散落,家族內部管理混亂,導致家族最終失去對家族企業的控制權,家族企業落敗。
其次,設立家族信託,還可以防止後代揮霍無度,激勵家族成員。如可以設置家族成員每月領取特定費用,既保障他們生活無憂,又防止過度消費;為了激發後代的進取心,也可以在信託協議或信託意願書中約定,家族成員達到一定的條件,可以相應地增加部分費用或享有其他權力。
三、大額保單
大額保單也家族財富傳承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一般認為,年繳費在1000萬元以上的保單都可以被稱為大額保單。大額保單是人身保險的子項目,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表現形式其實也不盡相同,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保險類型。按照保險責任劃分,分為年金類大額保單、大額終身壽險和大額兩全保險。大額保單備受富豪們追捧的主要原因在於:
一是,大額保單的隱私保護功能。俗話說,財不外露,無論個人財富幾何,幾乎沒有人願意披露自己的資產狀況披露,更何況是擁有巨額資產的富豪們,財產狀況的披露意味著更多的風險。大額保單則可以透過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直接將財富透過保險賠償金的方式傳承給受益人,而無須向任何人披露。
二是,穩定的財產性收入。大額保單在設計的時候,會結合當時人群的生命周期表和預計的利率水平,確定保險的預定利率。保險合同成立後,年金保險和終身壽險等險種的被保險人每年都能領取一筆收益。因為保險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而且預定的利率也是不可以變化的,遂能建立起一個長期且穩定的現金流。
當然,大額保單除了上述功能之外,還有資產隔離、資金融通、稅務規劃和槓桿等功能,限於文章篇幅的關係,在此不一一闡述。
結語
家族財富傳承是一項非常複雜的決策,許氏家族的家族傳承籌劃,歷經許愛周的奠基和許世勳的完善,為許氏家族財產的平穩傳承立下汗馬功勞,避免許愛周向二代許世勳三兄弟傳承時出現子嗣爭產的局面,又防止了二代許世勳兩位兄長過世時家族股權被分化,保持家族資產的完整性,再者防止三代許晉亨因婚變分家產和防止揮霍,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至於李嘉欣而言,不僅此生生活無憂,而且兒子及後代的生活都有保障。倘若家族財富直接由許晉亨繼承,家族企業在可能「志不在此」的許晉亨手中,前景如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儘管許氏父子的傳承之道為家族財富傳承提供一個很好的範例,但是每個企業家面臨的問題都具有特殊性,不可依葫蘆畫瓢,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藉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及早安排,靈活利用各種家族財富傳承的工具,分析利弊,才能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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