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文山市一名98年應屆生小夥因拒服兵役,4天內3次申請退出,被依法處理並進行通報。
資料圖
9月24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發布通報稱,對文山市2020年自願應徵青年黃振南拒服兵役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全文如下↓
文山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文件
文市徵〔2020〕45 號
文山市 2020年自願應徵青年黃振南
拒服兵役處理情況通報
各鄉鎮、街道,文山學院、三鑫學院,市發展改革局,各徵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020年夏秋季徵兵期間,文山市開化街道適齡自願報名的應徵青年黃振南,男,身份證號53262119981009XXXX,大專應屆畢業,經徵兵體檢、政考合格,被文山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2020年文山市預定新兵並參加役前訓練。
役前訓練期間,黃振南怕吃苦,思想反覆波動,入伍意願下降,在明確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對拒服兵役處罰措施的情況下4天內3次寫申請書退出,經幹部骨幹多次教育引導,未有任何改變,本人熟知且願意承擔所有拒服兵役的後果。
鑑於黃振南此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給予黃振南作拒服兵役問題處理。處理意見如下:
一、由開化街道辦事處對黃振南進行不少於10天《國防法》《兵役法》等相關法律集中教育;
二、由市發展改革局等相關部門將黃振南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銀行部門三年內不得給予黃振南信貸優惠政策和利率優惠支持;
三、組織部、人社局和相關單位,兩年內不得錄用黃振南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四、公安部門在黃振南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 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
五、教育部門兩年內不得為黃振南辦理入學和升學手續;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年內不得為黃振南辦理經商手續;
七、按照文山市2019年義務兵優待金的1—3倍予以罰款12000元,由開化街道辦事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執行,罰款上繳市財政;
八、由新聞媒體、各單位武裝部將黃振南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由教育局將其在文山市各院校範圍內通報。
文山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對於「拒服兵役」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有詳細的處罰規定。
▽可滑動查看▽
第66條規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7條規定: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友紛紛表示:
「佔了名額又當逃兵
」
「不當兵後悔一輩子啊」
……
拒服兵役非兒戲
每一個有志青年
都應珍惜從軍報國的機遇
青春不只有眼前的苟且
還有家國與邊關
編 輯 | 王 琪 校 審 | 張 妍
來 源 | 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ID:zgzs001)、綜合雲南網、央廣軍事、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