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仿真娃娃代替賣淫女是否違法引爭議(組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1日 13:21 來源:
充氣娃娃合法代替賣淫女的五大疑問
一問: 是成人玩具還是淫穢物品?
雖然新聞真實性沒有得到證實,但網友們一致認為,爭議此事並非沒有社會意義,因為如果真的讓充氣娃娃合法代替賣淫女,將可能減少性犯罪和性病傳播,「也許給未來創造了一個新的行業」。
網友愛是辣舞在他的博客中提出問題:什麼樣的東西叫淫穢?時代進步了,淫穢和情趣用品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充氣娃娃算不算淫穢物品?如果不淫穢,是否可以放在講臺上?如果淫穢,又如何能夠銷售?
鄔明安:出租是打擦邊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鄔明安認為,充氣娃娃從文化部門的角度看應該不屬於淫穢物品,但是他的出租者可以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行為被處理。「(『充氣娃娃妓院』)有一種出租的性質,這種行為確實打擦邊球了。」
李銀河:跟租遊泳圈差不多
李銀河則認為這應該算是正常的娛樂活動,而充氣娃娃也算是性活動的輔助商品:「這類工具咱們中國好像並不認為是淫穢品,大街小巷好多正規賣性用品的,不屬於淫穢品。淫穢品應該是指光碟呀什麼的。」記者:「那這種出租的形式,並提供場地,算不算是組織賣淫?」
「不算吧。我覺得跟出租一個遊泳圈什麼差不多吧。」李銀河說。
二問: 公開租用充氣娃娃營利是否違法?
「這肯定不屬於賣淫嫖娼的行為,不能依照《行政處罰法》來按賣淫嫖娼來處罰。」鄔明安一語中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賣淫嫖娼必須是在兩個人之間發生,人和塑料人之間這種行為無法認定為賣淫嫖娼。」浩天律師事務所鄭欣也表示,組織容留賣淫嫖娼是觸犯《刑法》的,但充氣娃娃不是真人,應該不觸犯組織容留賣淫罪,但這種經營的性質,以營利為目的,有傷社會道德風氣,應該由工商部門予以取締,給以處罰。
出售和使用都不違法
「北京目前沒有這樣的場所,也是不允許登記這樣的場所的。」北京市工商局法制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可能規定這麼細。
記者打電話到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法制處諮詢有關充氣娃娃「妓院」的法律問題,工作人員顯然也在關注此事:「在遼寧省葫蘆島市還真有這樣一個場所。」並稱自己也是從網上看的報導,停頓了一下,他說:「我們還沒有從本系統的渠道得到這個消息。這是個新鮮事情,目前還沒有明確界定呢。」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律永遠是滯後的,永遠是違法行為出現後才會逐漸制定相應的法律。「這個東西是不是違法要看他的社會危害性了。我不排除這件事情是個噱頭或者是個炒作,畢竟法律有空白和盲區,有人會利用這個。但我個人覺得,充氣娃娃既然可以賣,說明銷售是合法的,使用也不違法,下一個就涉及到使用場所問題了,在私密空間裡使用應該不違法,這是你個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不是允許在公共場合這麼幹,法律應該界定一下,要看他有什麼社會危害性,看會出現什麼新問題。」
出租營業找不到登記類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從法律邏輯上來講,如果允許出售的話,那允許消費、允許出租應該是沒問題的,從邏輯上講沒問題。如果他是一種營業行為,那他應該取得工商的營業許可登記,沒有登記就經營也是非法的。反過來如果獲得了工商部門的登記許可,這樣的營業就是合法的。非不非法並不在於他提供的服務是不是一種特別的服務,而是說他沒有取得工商的許可。」湯教授認為工商對這一類經營的批准需要特殊審查,這種經營是在工商登記的許可範圍內找不到經營類別,工商要批准就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約50%的網民的觀點是,雖說法律不禁止的就算不上違法,但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底線,在中國人眼中,這樣「傷風敗俗」的事要從道德層面上給予譴責。
三問:明星外形的充氣娃娃涉嫌侵權?
網友愛是辣舞的博客問題:樣貌酷似明星的仿真充氣娃娃被人瘋狂地「侮辱」,是否侵犯了明星的權益?是否對明星是一種侮辱和猥褻?如果算侵權,這侵犯的是什麼權?明星應該通過哪條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名譽侵權更貼切
「依據民法通則,可以按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這兩方面來起訴。」鄭欣說:「但我覺得用名譽權更貼切一些。肖像權主要是使用明星的照片,而這種說把充氣娃娃做成明星的樣子,是對明星名譽的一種侵害。」
明星不告不追究
據記者了解,仿林志玲充氣娃娃,在情趣用品網站熱賣,引起網友熱烈競標。 有報導說對於被當成充氣娃娃拍賣,林志玲一點也不生氣,她一笑置之說:「謝謝大家對我的厚愛。那不是正牌的志玲姐姐,大家一定要認清楚喔。」
「明星臉的充氣娃娃涉及到明星肖像權的問題。」鄔明安表示,這是個人的私權利,權利在明星手中,如果不起訴司法機關是不會介入的,關鍵看明星個人起訴與否。
而網友未來豪客的見解是:「消魂苑老闆的經營頭腦太讓人佩服了,他將高高在上的明星拉了下來,變成了我們普通人都可以消受的一種商品,這絕對是一種博大的平民精神。」
四問: 如無法律禁忌,能否成為營業項目?
社會學家周孝正說:「法不禁止皆允許,法律上沒規定你就不能管。」那麼,如果把它發展成為一個合法的行業有沒有積極的意義和可能性呢?
記者:您覺得出租充氣娃娃如果成為一種新的行業有沒有合理性?
周:當然有合理性,這和賣淫嫖娼絕對不是一碼事呀。道德是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但法律是底線。能不能發展成一個行業我不知道,但它肯定有需求,有了需求就有供給,這是市場經濟的精髓。
網友建議全國推廣
「不傳播性病,能解決性問題,沒有治安問題。」是網友廣深矽客給充氣娃娃妓院做的積極評價。未來豪客則說:「按照現行法律,此種經營大體上沒有任何不妥,和真正的妓院形同神不同,值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注,甚至我還覺得他隱隱有可以讚頌的地方。」立即就有網友附和「建議在全國推廣,最起碼價格便宜又安全」。
誰來監督管理
愛是辣舞則提出了他的擔憂:如果產生無數的類似娛樂場所,屆時,桌上放著各種情趣用品,店裡站的全都是裸體的明星佳人,咖啡廳,酒吧,健身中心,洗浴中心……到處都是,這又怎麼辦?我們需要認定的是,在哪些場合可以出現充氣娃娃?如果不做成包房,而是允許顧客在廁所裡使用各種性用品,和救生圈一樣的性質,交一定租金,又如何定性? 衛生消毒情況如何檢查和保證?這是由衛生還是質量監督、或者消費者協會管?
李銀河認為,從歷史和從其他國家的狀況看,「充氣娃娃妓院」都成不了一個行業:「沒有聽說,這簡直是……(租用充氣娃娃)證明壓抑的程度相當高了,連這樣的東西都居然有人花錢去消費,我覺得它反映出人的壓抑程度相當高。」
鄭欣律師的見解是,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意識更加開放,像許多網友說的,從人性的角度、從健康的角度,甚至從預防疾病的角度來說都是有一定意義的,但要進行相應的管理,比如不能模仿明星的樣子,在加強管理加強規範的情況下我覺得還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但在目前的國情和道德觀念下不太可能實現。
網友們還列出了經營此種項目的場所的幾點注意示項:解決好關於明星的侵犯了肖像權和名譽權問題;保證不洩露每個顧客的隱私權;要有衛生證, 嚴格消毒,做好衛生安全工作避免疾病的傳染,保證用戶不受傷害;要禁止未成年人進入。
五花八門的網友態度
◎laogui5607:聽說國外遠洋貨輪為解水手之煩惱,上世紀70年代就隨船使用。顧客無敲詐之擾,假人無性病之困,各得其利。
◎雨時:這種東西,自己在家裡買了就算了,不適合在公共場合,有礙社會風氣。
◎冰山火人:現在有些人心理壓力大、需求旺盛,在現實生活中又無處宣洩,有這樣一個場所讓需求者毫無顧忌地宣洩,也是一個不錯的環境,不失為一個安定社會的方法。
◎linxll521:太假了吧,這種仿真娃娃中國沒有能力生產,只有從日本和歐洲進口,誰家還能給你做個中國明星的形象啊?除非你出個天價!
◎東風:不論出租還是出售,如果只把充氣娃娃單純地看作一個物品,不要把它和「妓院」、「賣淫」聯繫起來,法律是不是有可能通得過?公眾的道德是不是能通得過?再一個問題是,這種事情都是私密的,要公開租用成為經營項目似乎並不見得有市場,要讓其成為一種合法的、新興的行業的提法,個人感覺是幼稚的。
◎愛是辣舞:法無規定即無罪,在這個事例裡,暫時還沒有法律條文對應前,肯定是無罪的,但因此帶來的社會影響及思考卻是深遠的。到底是允許還是禁止,隨著時代的變化都會變化,但在現在,我們需要對該類事件有一個說法。
◎可可:可以減少意外懷孕的機率,是一種個性化的服務,寬容文明的社會應該可以包容。政府要做的就是健康的引導和監管。
◎大山:租給人家,拿回家去用,肯定是合理合法的。問題是,在公眾場合,就有有傷風化的嫌疑。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