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將於8月6日至8月30日進行。
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表示,各在京招生高校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程序,規範管理,精心組織,優化服務,強化監督,切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安全、公正、有序進行。
錄取· 方式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包括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和師資班、高職單獨招生錄取。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按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特殊類型招生志願、本科普通批、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順序依次進行。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要保證網絡及通信聯絡暢通。
錄取 · 原則
參加不同批次(類型)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不同批次(類型)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校強基計劃招生、「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普通類專業)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使用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簡稱「特殊類型線」)。
高校須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
平行志願投檔時,高校應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高校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各高校要結合網上錄取的特點,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做好錄取工作。北京市高招辦指導監督高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進行招生錄取。
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換錄
錄取 · 依據
本科招生高校將統一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高職(專科)階段採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專科錄取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考生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符合高校招生專業的要求方能投檔。專科錄取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照顧 · 對象
1.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殘疾 · 考生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錄取 · 發放
高校須將在京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類型後,報北京市高招辦核准,並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北京市高招辦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後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籤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大學新生應徵入伍宣傳單》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 · 檔案
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錄取考生須向高校提供紙介質檔案,紙介質檔案包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和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體格檢查表等考務檔案。紙介質檔案由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按報名單位規定的時間到報名單位領取,入學報到時交給招生高校。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必須與紙介質檔案相對應部分內容一致。各區高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單位進行組檔。
特別 · 提醒
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