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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武勝農商銀行某支行長獲刑 違法放貸1700餘萬元
11月20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四川武勝農商銀行一名支行長違法放貸獲刑。2009年4月至2018年7月間,楊某任四川省武勝農商銀行鳴鐘支行(原武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行長。任職期間,楊某與該行客戶經理蔣某利用手中掌握的貸款審查、審批權限,向50人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762萬元。楊某作為貸款發放的調查人員,貸前未進行實地調查,又作為審批人員在明知貸前 調查存在異常、部分貸款資料缺失、貸款用途虛假、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製作虛假的信用等級評定報告並審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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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資金並違法放貸184萬 鄆城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
10月6日,裁判文書網披露鄆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鄆城農商銀行原職工侯某法因挪用單位資金、違法放貸,被判處有期徒刑26個月。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侯某法在鄆城縣農村信用社劉口信用社、丁廟信用社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信用社資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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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貸7527萬元!遼寧興城農商銀行一支行三人涉案,原行長被判刑5年
11月12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遼寧興城農商銀行三名員工違法放貸獲刑。此案發生在興城農商銀行沙後所支行。陳某江在案發時系該行信貸員,莫某良系該行支行行長,苗某林犯案時任沙後所信用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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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農商銀行一名支行長違法放貸3000萬 被判有期徒刑6年
8月11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榆次農商銀行兩名員工因違法放貸3000萬元獲刑,其中包含一名支行行長。經法院查明,2015年10月,晉中順強輪胎銷售有限公司向榆次農商行北田支行申請3000萬元貸款,時任北田支行行長張某萍安排信貸員杜某、信貸員劉某(另處),對該公司貸款進行審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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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長挪用資金2.2億未還 多人起訴後銀行被判本金全額賠付
來源:中國經營報本報記者慈玉鵬張榮旺北京報導《中國經營報》記者近日從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信息了解到,懷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舞水路支行(以下簡稱「懷化農商行舞水路支行」,原為懷化市鶴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舞水路分社)原支行長禹某英挪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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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一惡勢力團夥11人受審,兩名銀行員工充當高利貸「幫兇」
因在催收欠款時需要人手,黃某順又先後糾集數人,每月支付3000-3500元不等的工資,幫助其以非法手段進行催收高利貸欠款活動。為了擴大規模,攫取更大利益,黃某順又拉攏被告人關某、向某共同參與放高利貸活動,為其高利放貸提供資金支持。1984年出生的關某,原繫懷化市鶴城區農商行新街支行客戶經理;向某比關某年齡大一輪,1976年出生的向某在洪江市農村商業銀行任客戶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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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農商銀行兩員工挪用單位資金被判刑三年 不服判決上訴後反被重判
10餘年前,部分農商銀行還未改制,以信用社的方式進行運轉,其中縣級信用社由於缺乏現代管理手段、體系內漏洞較多,給了很多罪犯甚至是銀行基層員工可乘之機。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湖南省隆回農商銀行兩位員工因挪用資金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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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資金逾百萬元,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32個月
原標題:挪用單位資金逾百萬元,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32個月12月11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法院判決,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郭某安,男,1971年出生,原固始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郭某安作為河南固始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利用其負責發放貸款業務的便利,挪用貸款人楊某等人償還的貸款148.61萬元為個人使用,至今未能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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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資金逾百萬元,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32個月_銀行業內...
挪用單位資金逾百萬元,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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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資金800餘萬未歸還 濱州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4年
因挪用單位資金800餘萬元,濱州農村商業銀行原職工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1月10日,濱州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披露。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侯某,男,1967年出生,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李支行職員。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罪,於2019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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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貸並挪用資金!扶溝農商銀行原客戶經理49歲退休,半年後即被網上追逃
49歲的方某某從扶溝農商銀行退休剛半年,即被公安局經偵大隊網上追逃。10月15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方某某案一審判決書,因犯挪用資金罪、違法放貸罪,方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方某某,女,1970年1月出生,原扶溝農村商業銀行文化路支行客戶經理。方某某自2000年12月入職任扶溝縣農信聯社,2019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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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資金近400萬不退還 沅陵農商銀行一支行長獲刑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湖南沅陵縣人民法院判決,沅陵農商銀行一名支行長挪用單位資金不退還,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田某在擔任沅陵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坪支行、張家灘支行、大和平支行行長期間,為完成壓降不良貸款任務,追求高額績效工資,利用其工作便利和權限,通過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義編造虛假貸款資料辦理貸款、收取貸款人本金及利息不入帳等方式挪用沅陵縣農村商業銀行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共計394.1165萬元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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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農商銀行原職工挪用單位資金 一審獲刑3年半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濱州農商銀行原職工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燕,女,1983年出生,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職工。經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楊某燕利用其擔任原濱城區農信社渤海五路分社主任,負責貸款投放和信貸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借用鄭某等多人名義虛構貸款合同,以「貸款」形式挪用銀行資金20筆共計560萬元,借貸給舒某使用。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楊某燕與原濱城區分社籤訂個人借款合同,將上述20人「貸款」整合至其個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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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虛假仍然放貸,郴州農商銀行信貸員違法放貸190萬元獲刑
通常情況下,銀行員工都是明知貸款資料有問題,卻隱瞞事件真相,最終導致銀行風險發生。 9月14日,據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違法放貸案件一審判決書顯示,郴州農商銀行一支行信貸員因違法放貸190萬元,最終被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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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資金逾百萬元,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獲刑32個月
12月11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法院判決,固始農商銀行原職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郭某安,男,1971年出生,原固始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郭某安作為河南固始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利用其負責發放貸款業務的便利,挪用貸款人楊某等人償還的貸款148.61萬元為個人使用,至今未能償還。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間,被告人郭某安作為河南固始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利用其負責發放貸款業務的便利,冒用他人的名義貸款共計12萬元歸個人使用,至今未能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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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虛構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騙取沅陵農商行400萬貸款獲刑
月份,被告人鄧某林虛構肉牛養殖、山林開發的理由向沅陵農村商業銀行北溶支行申請貸款,在貸款辦理過程中,被告人鄧某林用自己的林權及房產作抵押擔保,同時又虛構了三項還款來源,包括偽造的某開發公司現金流水、公交車分紅及某公司49%的股權等,以證實其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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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農商銀行員工違法放貸獲刑2年,近500萬元貸款被自用
8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棗莊農商銀行兩名前員工違法放貸判處有期徒刑。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侯某,原棗莊農商銀行臺兒莊支行員工;被告人楊某,原棗莊農商銀行市中支行員工。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侯某利用擔任棗莊市農村商業銀行林橋支行信貸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規定,多次頂用他人名義違法發放貸款747萬餘元。案發前本金740.72萬元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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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銀行內盜案頻發 郵儲銀行最讓人害怕
客戶經理挪用資金39萬,被判10個月 2016年3月25日,熊某利用銀行客戶經理並分管信貸工作職務之便,在為黃材鎮通溪村民姜某發放一筆10萬元抵押貸款過程中,在姜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多發放貸款20萬元並截留挪用,直至同年7月2日才由其母朱某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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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行副行長指使下屬違法放貸 新密鄭銀村鎮銀行9名員工獲刑
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新密鄭銀村鎮銀行9名員工違法放貸案二審維持原判。這起違法放貸案中,9名涉案員工中還包括兩名總行副行長。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案判決經過。9人違法涉放貸6580萬元經查明,河南嘉晟宏安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晟公司」)在新密鄭銀村鎮銀行共有2億元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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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農商行兩名前員工,頂用16人名義違法放貸747萬餘元!
8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棗莊農商銀行兩名前員工違法放貸判處有期徒刑。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侯某,原棗莊農商銀行臺兒莊支行員工;被告人楊某,原棗莊農商銀行市中支行員工。棗莊市農村商業銀行出具的侯某、楊某的任職履歷,報案材料、借款合同、銀行卡歷史交易明細等證據予以證實。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楊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處侯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