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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節湊到了一起,
家人團圓,舉國同慶,
本是一件再高興不過的事兒,
可是不該觸碰的紅線還是不能碰。
這不,假期首日,
高青兩人因酒被查。


佳節


過節帶家人走親戚 涉嫌醉駕被查
10月1日下午,高青大隊高城中隊民警在楊十路執行巡邏任務,14時左右,民警依法對一輛魯B牌照的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身上有酒氣,經測,該駕駛人酒精吹測值為12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人劉某,假期帶著家人去走親戚,中午在親戚家喝了點酒,下午回家本來是由其妻子開車,但村路難行,擔心妻子車技的劉某又決定還是自己來開車,沒想到因涉嫌醉駕被查。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過節在家喝兩杯 酒後僥倖 被查
10月1日下午,高青大隊一中隊民警在蘆湖路千乘湖大橋設卡查糾酒醉駕違法行為,14時30分左右,一輛白色越野車在距離檢查點200米左右的地方忽然掉頭,發覺異常的民警立即組織攔截,將該車截停後,發現駕駛人是位女同志,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56mg/100ml,該駕駛人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人孫某某,中午在家吃飯時想著過節了自己喝了兩杯紅酒,下午又有事需要出門,覺得應該不會那麼「倒黴」被查到,看到執勤交警時想趕緊返回去,可還是因酒駕被查了。孫某某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高青縣9月份因酒駕、醉駕被處罰名單
其中酒後駕駛機動車人40人
醉酒駕駛機動車19人
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4人

另外,
高青縣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高青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年第9號)
高青縣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部分被執行人採取各種方式逃避執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申請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特此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張肖肖,男,漢族,1984年10月06日生,原住址高青縣花溝鎮張潮村。
身份證號:370322198410063130

被執行人:王玲,女,漢族,1986年6月16日生,原住址高青縣花溝鎮雙柳村。
身份證號:372330198606164226
未履行金額:176328.00元
懸賞金額: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下落信息,並協助拘留被執行人,成功拘留後獎勵1000.00元。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相關財產執行到位後,獎勵到位案款金額10%。
案件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張肖肖、王玲與賈某某等四人發生借款合同糾紛,被執行人張肖肖、王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高青縣人民法院發出財產申報令後違反財產申報制度拒不報告財產,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人向本院提交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日期:自發布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止。
舉報電話:0533-6962912
聯繫人:王法官
2020年9月30日
來源:高青交警、高青法院執行局,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實習編輯:張靜
責任審核:唐菁
新聞熱線:0533-2868222
廣告合作:0533-286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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