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傍名牌者已不再滿足於開一家或幾家店,而是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將侵權的服務商標特許他人連鎖開店,致使侵權店遍地開花。在近日由北京務實智慧財產權發展中心主辦的研討會上,「寶島眼鏡」現象折射出的一系列法律問題成為專家研討的焦點話題。
山寨寶島令執法部門真假難辨
據介紹,寶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1972年創立於臺灣,1974年在臺灣獲準註冊寶島眼鏡商標。1994年在大陸獲準註冊寶島眼鏡商標。現在全國開設的寶島眼鏡直營連鎖店超過1500家,為世界最大的華人眼鏡連鎖集團。
寶島眼鏡以一家配鏡、全國連鎖服務等特色在消費者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隨著寶島眼鏡的迅速發展,眾多山寨「寶島」也遍地開花。與商標持有人無關的主體,利用我國商標全國統一註冊、企業名稱分級註冊的制度縫隙,不斷登記含有「寶島」字號的企業名稱,並突出使用「寶島眼鏡」或相近的店招等;部分登記「寶島」字號的企業通過設立分公司、特許加盟店等方式,在全國開店,使用「寶島眼鏡」、「寶島眼鏡連鎖」、「寶島眼鏡公司」、「××寶島眼鏡」等店招、保證卡、會員卡等,造成真假寶島難分的市場混淆。其中,規模最大的山寨「寶島」眼鏡特許的加盟店競超過300家。
越來越多的企業或眼鏡店使用「寶島」作為店招或標識,在消費者中造成了極大混淆。有些山寨寶島眼鏡店利用寶島眼鏡全程免費維修的服務承諾,不僅在經營銷售上傍名牌、搭便車,竟將自己銷售的眼鏡指定到正宗的寶島眼鏡店維修。
更令寶島眼鏡叫苦不迭的是,山寨寶島以次充好敗壞寶島眼鏡商譽、造成市場混淆坑害消費者的同時,竟致使執法部門都難辨真假「寶島」,如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2年3月15日發布的《福建省「3?15」消費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中曝光的6家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眼鏡店,標明使用「寶島」字號和商標,不僅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也損害了「寶島」註冊商標的聲譽。
據介紹,儘管寶島眼鏡公司多年維權,也得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支持和保護,並在所有的訴訟中全部取得勝訴,但是,許多被告被判侵權後稍加改動,繼續連鎖經營,仿冒者越打越多。
特許經營制度漏洞亟待彌補
專家們指出,特許經營方式是智慧財產權利用的典範。特許經營權的核心是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成就了特許經營,智慧財產權維護著特許經營的優勢地位。但是,在特許經營中,將有瑕疵的經營資源特許他人使用而導致的大規模侵犯智慧財產權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目前我國特許經營實行的是備案制度。從法律制度上,特別是特許經營制度、特許經營備案等制度上,應當加強研究,彌補漏洞,不給投機取巧、非法侵權行為留下空間。
在公眾心目中,特許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政府公信力擔保的。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在特許經營進行備案登記時加強審查,並應該在接到公眾侵權投訴後能夠及時地將涉嫌侵權的特許經營撤銷,以免造成特許人使用涉嫌侵權的經營資源繼續從事特許經營,造成社會危害的擴大。
企業名稱不能用於特許
在我國,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均是依照相應的法律程序獲得的商業標誌,一些企業名稱的登記和使用與商標的登記和使用,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
專家們認為,企業名稱權不能用於特許。特許經營資源中最重要的形式是商標的特許,註冊商標權是一種標識權,權利的地域範圍廣,全國範圍有效,是最佳的特許經營資源。合法登記的企業名稱,與特定主體唯一對應,具有人身性質,所以企業名稱權是不能用於特許的,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屬於出租企業名稱行為,是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應受到行政處罰。
專家建議應對簡化使用企業名稱作出限制。例如「寶島」是眼鏡行服務領域的知名品牌,並長期以「寶島眼鏡」的形式使用服務商標,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店招、交易文書上僅使用「寶島眼鏡」簡稱無異於假冒「寶島」商標。
專家們指出,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的衝突是一個已經談了二十多年的老問題,無論從保護商標權人,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角度,都應當釜底抽薪,要求撤銷或變更其企業名稱登記。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曾旗幟鮮明地指出,如果不正當地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在先註冊商標作為字號註冊登記為企業名稱,註冊使用企業名稱本身即是違法。不論是否突出使用均難以避免市場混淆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判決停止使用或者變更該企業名稱。
責任編輯:system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