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定除外,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2)進口貨物的價格不得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者因素的影響。
(3)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可以根據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的費用、價值的有關資料進行合理調整。
(4)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係,或者雖有特殊關係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並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①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是指海關以與進口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査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
②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是指海關以與進口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査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
③倒扣價格估價法,即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係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我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銪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 通常支付的佣金、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瑜爻其喵關費用、呆泛費、進口關 稅及國內稅收。
④計算價格估價方法,即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 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人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5)合理方法,是指當海關不能根據成交價格估價方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倒扣價格估價方法和計算價格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時,海關根據客觀、公平、統一的原則,以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為基礎審。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 出口關稅
(2) 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保險費。
(3) 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由賣方承擔的佣金。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並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 後,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 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 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3
(3) 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 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3、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
(1)進口貨物的運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運費無法確定的,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實際運輸成本或者該貨物進口同期運輸行業公布的運費率(額)計算運費。
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費。
(2)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按實支的費用計算。如進如果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或者未實際發生,海關應當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計算保險費。
(3)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4)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者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海關應當按照境外 邊境口岸價格的1%計算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