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大齡青年利好來了,成都無房居民家庭優先選房

2020-12-17 騰訊網

成都市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11月24日,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按《通知》相關規定執行。青白江區、郊區(市)縣範圍內的商品住房銷售工作,可參照《通知》執行。

實行購房資格預審

「一戶一碼、憑碼報名」

購房資格預審將提前為居民提供資格預審服務,方便居民及時掌握自身購房資格狀況、知悉可選購住房的區域,購房人可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雲」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購房登記系統),據實填報相關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經預審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登記系統賦予「購房資格預審碼」。

經預審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普通購房家庭,可憑「購房資格預審碼」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於2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登記購房人數達房源數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僅向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根據《通知》,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公證機構將按照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分類及順序,實施公證搖號排序。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前,登記購房人選購後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依序遞補。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選購後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並在銷售前發布公告,優先向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以下順序分別對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資格進行覆核:

第一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

第二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

第三順序: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並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第四順序: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按照上述覆核順序,覆核確認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人數分別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購房資格覆核工作結束。覆核過程中,第一順序人數超過其房源數3倍以上時,按其在該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覆核;第一順序的登記購房人數未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依次覆核第二順序的登記購房人資格,以此類推。

12個月內2次放棄已選購房源的

一年不得再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此外,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通知》明確,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信用記減分,暫停網籤備案系統,暫停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一問一答

一、無房居民家庭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無房居民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

2.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3.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居民;購房登記時離異已滿兩年的單身居民;喪偶單身居民等。

二、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答:安置補償協議在2016年10月1日我市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以後生效的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根據「拆一購一」原則,以原拆遷房屋所在地為區域認定標準,遵照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補償協議生效後,未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2.補償協議生效後,已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但購房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購房屋為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明確自2017年3月24日開始,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三、如何理解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資格覆核的具體順序?

答:舉例來說,比如某一商品住房項目A盤共有房源100套,報名登記結束後,登記購房人數共1000戶,開發企業開盤銷售方案明確70套房源用於無房居民家庭選購,30套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以無房居民覆核順序為例,若無房居民家庭共有600戶,則先對第一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進行購房資格覆核,覆核後,若第一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戶數超過210戶(無房居民家庭房源數的3倍),則按其在該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覆核,直至第一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人數達到210戶時,結束覆核工作。

覆核後,若第一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戶數未達到210戶,則對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進行購房資格審核;覆核後,若第一順序加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戶數超過210戶,則按第二順序無房居民家庭在該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覆核,直至第一順序加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人數達到210戶時,結束覆核工作,……以此類推。

四、覆核順序中,第三順序和第四順序中提到的「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如何理解?

答: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是指按照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可在該項目所在區購買住房的區域。

五、項目位於成都高新南區的,第二順序如何確定?

答:因成都高新南區無「同一住房限購區域」,為避免第二順序出現大量具備同等條件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情況,對於位於成都高新南區的商品住房項目,若第一順序加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超過其房源數3倍,則第二順序按其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覆核。

例如,A商品住房項目位於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共有房源100套,報名登記結束後,第一順序加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超過了房源數3倍,共有400戶。開發企業開盤銷售方案明確70套房源用於無房居民家庭選購,30套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對第一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進行購房資格覆核後,第一順序的無房家庭戶數為200戶,未達到210戶。那麼接下來需繼續按第二順序進行覆核。第二順序將按其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覆核,直至第一順序加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人數達到210戶時,結束覆核工作。

六、按序覆核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長短如何確定?

答: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長短依登記購房人本人的情況確定,若登記購房人包括其他家庭成員的,則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依最長的一位登記購房人情況確定。

例如,一家三口,報名登記時,若三人均作為登記購房人進行報名登記,則依三人中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時間最長的確定;若僅有一人作為登記購房人進行報名登記,其他兩人僅作為家庭成員信息進行了填報,則依該登記購房人本人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時間確定。

七、按照覆核順序,若最後一位有多戶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具備同等條件,如何確定資格?

答:當覆核確認的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人數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若最後一位有多戶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具備同等條件,則均納入登記購房人名單,參與公證搖號排序選房。

八、對資格預審結果有異議,如何辦理?

(線索一經採用,必有「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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